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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阳县餐饮服务单位(堂食)和 文化场所疫情防控指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机关各单位: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市场秩序全面恢复,决定对列入负面清单中的餐饮服务单位(堂食)、文化场所(包括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城市书房、百姓书屋、文化驿站、实体书店)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并按规定备案后,可以有序恢复经营。现将《平阳县餐饮服务单位(堂食)和文化场所疫情防控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阳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2日

  

  

平阳县餐饮服务单位(堂食)和文化场所疫情防控指引

  

  一、平阳县餐饮服务单位(堂食)疫情防控指引

  

  (一)开放条件

  1.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储备相应的口罩、消毒剂等防护物资,保障日常工作防护需求。同时,应提前储备足够数量的公筷公勺、洗手液等物资,满足顾客自我防护需要。

  2.餐饮服务单位须确定一名防疫专员,负责落实各项防疫举措。所有上岗员工健康状况必须经过严格核验,并加强日常健康检查,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症状的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向所属乡镇(管委会)报告。

  3.签订《开放堂食承诺书》,并张贴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同时,应在用餐场所的显示屏、醒目位置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告知进店顾客需配合和注意的有关事项,张贴禁止接待集体聚餐等指示牌。

  

  (二)开放经营要求

  1.所有员工必须持绿码、佩戴口罩上岗,并在每日上下班时检测体温,当日健康状况及健康码状态张贴在店内显目位置。

  2.顾客凭当日健康码+体温检测后进店消费,除就餐期间外,应全程佩戴口罩,不戴口罩拒绝进入餐饮店。若“健康码”显示为非绿码,或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的顾客一律谢绝进店,同时向所属乡镇(管委会)报告。

  3.严格控制进店堂食用餐人员总量,用餐人数不得超过满客时的50%,每桌就餐人数不得超过座位数的50%,不同餐桌之间距离不小于1米,且不得拼桌。

  (1)圆桌顾客隔位相坐,面对面距离不少于1米;

  (2)长条桌同排顾客隔位相坐,对面错位相坐;

  (3)禁止接待喜宴、寿宴、生日宴、满月宴等聚餐活动;

  (4)多人同桌用餐的,须登记就餐时间和人数,并至少实名登记一名顾客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确保人员可追溯;

  (5)沿街中西式快餐店、餐饮店、饮品店、糕点店等须一人一桌同向就坐。

  4.全面落实公筷公勺制,在有条件的场所推广分餐制,防止交叉污染。所有餐具使用完毕后,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清洁消毒,不得直接重复使用。

  5.首次恢复经营或首次开放堂食前,须对经营场所、设备设施、餐饮具等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经营期间每天定时消毒,保持开门开窗,确保室内空气流通,原则上不使用中央空调。

  6.对直接接触顾客的公用服务用品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单独包间用餐结束并消杀后,下一批顾客方可入座用餐。

  7.洗手间应配备洗手水龙头及洗手液、消毒液等,每2小时对所有便器洁具、各类扶手和把手、触摸式冲水按钮、洗手台和水龙头等重点部位消毒一次,做好相关消毒记录并每日公示消毒情况。8.提倡使用电子支付,收银台尽量不收取现金,但不得拒收现金。收银人员收取现金后,在接待下一位顾客前,需使用洗手液(消毒液)对手部进行清洁。

  

  (三)强化责任落实

  1.各餐饮服务单位开放堂食实行“备案制+承诺制”,可向属地乡镇(管委会)提交备案表后开放,其中,商业综合体内的餐饮服务单位由商业综合体管理方统一负责备案。限上餐饮企业和商业综合体内的餐饮服务单位向属地乡镇(管委会)备案后,由属地乡镇(管委会)将备案信息报县商务局(备案表详见附件1)。

  2.各乡镇(管委会)要积极稳妥组织各餐饮服务单位有序开放,做到“帮助一批、成熟一批、开放一批”,并切实加强对其疫情防控举措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

  3.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日常服务,各单位基层站所要落实事前事中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4.各餐饮服务单位承担疫情防控与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省、市、县各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未履行备案或落实防疫工作不到位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二、平阳县文化场所疫情防控指引

  

  (一)开放条件

  1.文化场所(包括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城市书房、百姓书屋、文化驿站、实体书店)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2.文化场所须储备相应的口罩、消毒剂等防护物资,保障日常工作防护需求。同时,应提前储备足够数量的洗手液等物资,满足公众自我防护需要。

  3.文化场所入口须有醒目的提醒提示和基本的防控制度告示牌,应在场所的显示屏、醒目位置宣传疫情防控知识,使场所内的人员充分了解防控知识、支持配合防控工作。

  4.守住安全底线,提前做好重点设施设备、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员工安全培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二)开放要求

  1.严格执行员工凭“健康码”上岗制度,每日早晚两次检测体温,组织健康打卡并核查信息,“一人一档”做好登记。做好员工个人卫生防护,做到戴口罩、勤洗手,在显目位置张贴员工当日健康状况及健康码状态。

  2.加强人员出入管理,严格按“健康码”管理相关规定执行,所有人员实行“健康码+体温测量+戴口罩”进入,在场所内应全程佩戴口罩。若“健康码”显示为非绿码,或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的顾客一律谢绝进店,同时向所属乡镇(管委会)报告。

  3.根据场所面积控制进入人员数量,不得超过最大容量50%,防止过度聚集。工作人员做好引导,确保人员间隔不少于1米,可采取一人一桌或调整桌椅摆放位置。如果等候人员超标,工作人员要及时疏散。

  4.顾客在实体书店即购即走,不得长时间停留。

  5.加强场所卫生管理和清洁消毒,落实各项卫生措施,每日开放前要对场馆进行预防性消毒,公共区域每天消毒不少于2次。原则上每两个小时对电梯、楼梯扶手、阅览桌椅、洗手间内所有触摸区域、自助借还机、查询机和其他触摸阅览设备等重点部位消毒一次。

  6.加强场所自然通风、机械通风,每天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中央空调系统原则上不予运行。

  7.严禁在文化场所内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人员聚集行为,同时不得在文化场所内进食。

  

  (三)强化责任落实

  1.各类文化场所实行“备案制+承诺制”,县公共文化场所向县文广旅体局提交备案表后开放,实体书店及其他文化场所向属地乡镇提交备案表后开放(备案表详见附件2)。

  2.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积极稳妥组织各类公共文化场馆有序有限开放,属地乡镇要切实加强对其疫情防控举措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并负责每日对乡镇图书分馆、城市书房、百姓书屋、文化驿站等进行场地消毒。

  3.各类文化场所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省、市、县各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未履行备案或落实防疫工作不到位的,将依法依规予以追责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