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南麂列岛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内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严厉打击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的行为,现根据保护区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外来渔船未经许可在南麂列岛保护区海域范围内进行生产作业和垂钓的行为。 二、外来渔船未经许可在南麂列岛保护区海域范围内进行生产和垂钓作业的,将依照保护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生产作业渔具,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将没收其渔船并给予行政处罚。 三、未经许可的外来渔船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须自行离开南麂列岛海域,逾期不离开的一经发现,依照保护区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将没收予以销毁。 四、南麂列岛保护区内各村、各部门和保护区义务监察大队要积极主动配合中国海监南麂保护区支队的执法检查。 五、阻挠、妨碍中国海监南麂保护区支队执法检查,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如有发现未经许可的外来渔船在南麂列岛海域内进行渔业生产和垂钓的行为,广大群众有义务向中国海监南麂保护区支队举报,并给予经济奖励。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南麂列岛国家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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