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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背景 为优化城东新区城市结构和用地功能,加强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平阳县昆阳镇城东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12年05月编制完成。原控规编制范围总用地面积为9.25平方公里,在整体规划设计过程当中虽然已尽可能考虑现实情况和工程实施条件,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导致规划构思与现实建设需求之间存在偏差。为增加规划弹性和切实指导项目建设,城东新区指挥部委托我院在原有《平阳县昆阳镇城东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研究基础上,进一步编制了KYCD-04地块和KYCD-06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其中《平阳县昆阳镇城东KYCD-04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17年05月经平阳县人民政府批复实施(文号:平政发【2017】132号);《平阳县昆阳镇城东KYCD-06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17年05月经平阳县人民政府批复实施(文号:平政发【2017】133号)。 原控规虽然很好地贯彻了相关技术规定及建设项目设计规范要求,但随着城东新区开发建设的推进和项目开发时序的变化,出现了局部道路线位与相邻地块冲突、用地功能布局不满足现实需求情况。为满足城东新区整体的发展要求、更科学地组织后续建设工作,需要对原控规的局部地块和路网进行调整。 (二)区位分析 1、原控规范围 原KYCD-04地块和KYCD-06地块控规范围北至一环路,西至老104国道,南至昆宋大道,东至飞鳌公路,规划用地面积为199.59ha。 2、修改地块区位与范围 本次规划修改地块一为原规划中的B-07、B-08、B-09、B-09-01、B-10、B-11、B-12、B-13、B-13-1、B-14、B-15、B-16、B-17地块,由经四路、临区街、三号路、一环路围合而成,总用地面积为224737平方米。 本次规划修改地块二为原规划中的B-31、B-31-1地块,由兴工路、远东路、经四路和规划绿地围合而成,总用地面积为58158平方米。 本次规划修改地块三为原规划中的B-47地块,由兴工路和自然河道围合而成,总用地面积为3759平方米。 本次规划修改地块四为原规划中的B-59-1地块,由兴工路、一环路、规划绿地和规划住宅用地围合而成,总用地面积为12747平方米。 本次规划修改地块五为原规划中的B-62地块,由经四路、一环路、规划绿地和规划幼儿园围合而成,总用地面积为33549平方米。 本次规划修改地块六为原规划中的B-64-1地块,由一环路、平甫路、住宅用地和自然河道围合而成,总用地面积为8935平方米。 (三)修改地块情况介绍 1、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 在昆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本次规划修改的地块一和地块二局部区域为基本农田,地块三、地块四、地块五、地块六都为建设用地。 2、修改地块现状建设情况 从修改地块及周边现状建设情况分析,本次规划调整涉及的地块均未进行开发建设。地块一、地块二和地块三周边的路网未按原控规进行建设。地块四、地块五和地块六周边的道路已按原规划进行建设,周边地块也正在有条不紊的建设。 二、修改内容 (一)地块一修改内容 将原控规KYCD-06地块与KYCD-03地块的平甫路线位进行衔接。平甫路(临区街至一环路区间)往西侧偏移调整,相应的市政管线进行调整,道路宽度不变。 由于平甫路线位调整,对相应地块的界线进行重新划分,在平甫路东侧新增B-13-2公园绿地。B-07公园绿地地块新增配建不少于50个社会停车位的建设条件。 (二)地块二至六修改内容 原控规中B-31二类居住用地进行重新划分,分为B-31二类居住用地和B-31-2广场用地。 原控规中B-31-1广场用地的用地性质调整为社会停车场用地。 原控规中B-47商业设施综合用地的用地性质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 原控规中B-59-1社会停车场用地的用地性质调整为商业设施综合用地/商住用地。 原控规中B-62二类居住用地进行重新划分,分为B-62-2二类居住用地和B-62-3公园绿地。 原控规中B-64-1广场用地的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 (三)用地控制指标修改 对调整地块的用地指标进行修改,具体见下表:
备注:原控规地块面积统计时交叉口按直角计算,修改后地块面积统计时交叉口按切角计算;原控规地块采用平阳独立坐标系统,修改后地块采用国家2000坐标系统;因此导致前后面积不一致。 三、修改必要性 (一)平甫路(临区街至一环路区间路段)线位修改的必要性 KYCD-06与KYCD-03的平甫路线位不重合。临区街以南的平甫路已按原控规进行建设,有必要在保持整体线位平顺的基础上,对临区街至一环路区间的平甫路线位进行调整,与KYCD-03地块内的平甫路线位进行衔接,对错位的路口进行纠正。 (二)B-08至B-17地块重新划分的必要性 随着平甫路(临区街至一环路区间路段)线位的修改,相应的地块有必要进行重新划分。 (三) B-64-1地块修改的必要性 B-64-1地块与北侧的B-52广场用地地块用地功能上重复且距离过近,易造成广场用地资源浪费,同时,B-64-1地块被幼儿园、学校、广场围合,地理优势突出,土地社会价值较高,因此有必要对B-64-1地块的用地性质进行调整。 (四)B-07、B-31-1、B-59-1地块修改的必要性 原控规B-31-1地块较小,与开闭所相邻,作为广场用地难以集聚人气。B-59-1地块为社会停车场用地,用地面积12666平方米,地块较大,因其服务范围有限,整体作为社会停车场开发时会造成社会资源浪费,有必要拆分成口袋型社会停车场,以提高社会停车场的使用频率。同时,城东小学在开发建设时已预留245个车位作为公共停车位,为了不减少总的停车位数量,有必要将B-31-1广场用地调整为社会停车场用地,同时增加B-07公园绿地配套建设社会停车位的附带条件。 (五)B-31地块修改的必要性 B-31地块南侧紧邻开闭所和广场用地,考虑到电站的安全防护距离和住户的消极心理,有必要在住宅用地和电站之间增加物理隔离,为了不减少绿地总量,同时,为了形成广场规模效应,有必要对B-31地块进行重新划分和用地性质修改。 (六)B-47地块修改的必要性 原控规B-47地块较为独立,作为商业设施综合用地与周边的住宅用地相隔较远,难以集聚人气,与西侧乔治白工厂相邻,有作为一类工业开发的建设需求,为了提高用地布局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有必要进行修改。 (七)B-62地块修改的必要性 原控规B-62地块为二类居住用地,未进行开发建设。由于市政管线现实的施工建设需求,占用了B-62地块沿经四路的局部用地,为了确保规划与实际建设内容的一致性,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用地的重新划分。 (八)地块控制指标修改的必要性 随着地块用地性质和界线的调整,有必要根据新的建设规范标准进行修改。 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现对平阳县昆阳镇城东新区KYCD-04地块、KYCD-06地块控规调整(草案)向社会公告。如有异议,向平阳县城投公司(联系电话:58105308)或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58112939)提出。公示日期:2020年3月25日至2020年5月8日(30个工作日);联系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平阳大厦1911办公室或平阳县城投公司109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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