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规划计划  > 计划总结
索引号 001008003008007/2020-74434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计划总结 发布机构 县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20-03-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平阳县公安局法制大队2019年度法治政府工作总结

为保证法治工作顺利开展,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我局紧紧围绕上级政府的要求及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紧扣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市、县会议精神,坚持依法治警、科技强警,进一步提高我局民警的法律素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深化依法治理,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服务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阳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为深入推进我县“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我局结合公安工作实际,成立健全“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委叶永武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普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制大队,具体负责“七五”普法工作;制定了本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并严格按照实施意见深入细致地开展本年度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各科所队按照职责分工,协调行动,抓好各自业务范围的普法工作,制定法制教育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把普法和依治理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学习制度,保证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2019年,平阳县公安局法制大队以创建省执法质量优秀单位为工作目标,争创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为核心(于2019年12月31日获得“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候选单位”并被浙江省公安厅推荐至公安部),紧紧围绕“政法一体化”工作建设、刑拘直诉认罪认罚机制、行政案件快速办理工作规定、治安罚款非诉执行快速办理机制等公安中心工作,深化“三位一体”执法管理机制,加强基层派出所案件管理室建设,实现执法办案全覆盖、实时性、可回溯式的监督,促使执法工作可持续发展,努力实现“以法治公安为目标、以公平正义为追求”的法治建设。

平阳县公安局于2019年12月份开始运行,启用“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信息平台”即为“执法办案综合应用系统涉案财物操作模块”,涉案财物出入库操作流程不变,以实现涉案财物信息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之间跨部门流转。目前该平台运行流畅,工作正常运行。

平阳县公安局根据省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自2018年4月起,全省政法机关逐步推广政法机关一体化办案系统,平阳县被市委政法委确定为先行试点县。平阳县公安局为切实做好全县公安机关一体化办案系统的应用推广工作,确保实现预期目标,我局于2018年4月九制定《全县公安机关一体化办案系统推广应用工作方案》并成立专班,相关部门按照方案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我局历史性首次提名并被省厅推荐至公安部“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候选单位”,并再次荣获“全省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荣誉称号,也是近年来全省唯一蝉联这一殊荣的县级公安机关。

2019年度,平阳县看守所与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合作,建立值班律师制度,组建30人的法律援助律师团队,每周二四上午来所值班,每月开展一次法律讲座,2019年度为在押人员申请法律援助50人次。

一、构建以民警为中心的执法能力建设

(一)推进“一体化执法办案中心”建设工作,提升执法办案效能

为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活动,强化执法监督管理,破解影响制约法治公安建设质效的体制机制问题,平阳县局将建设集侦查办案、监督管理、服务保障等功能的“一体化执法办案中心”并成立建设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中心服务实战、支撑办案、提升效率、规范行为、严格监管、防控风险、辅助决策等综合效益。

(二)推行派驻法制员管理工作规定制度,提高驻点单位的执法质量水平。

全局驻点单位应充分保障派驻法制员履行工作职责,一类派出所的应为其配备1名兼职法制员和不少于3名的警务辅助人员、二类派出所应配备不少于1名以上的警务辅助人员,协助其开展法制工作。派驻法制员充分发挥法制员职能作用,切实强化执法管理,有效提高执法质量。

(三)推行全警旁听庭审工作机制,提高民警执法办案水平。

为适应“以审批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平阳县局制定《全县公安机关民警旁听庭审工作规定》,进一步增强全局领导干部及执法办案民警的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诉讼意识,增强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理念,不断提高全局的办案水平、执法质量和整体执法能力。

(四)实施中层领导办理案件规定,强化中层干部执法履职。

为充分发挥中层干部在执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公安执法质量提高,县局根据省厅、市局出台的文件,结合平阳公安实际,分别制定了《全县公安机关中层领导执法履职暂行办法》《全县公安机关中层领导办理案件暂行规定》等文件规定,从执法资格等级管理、执法素质测试、办案任务、值班坐堂制度等方面细化中层干部应当履行的执法职责。

二、充分发挥案管中心大作用

(一)打牢基础,不断完善案管中心建设。

1.进一步优化执法信息化的深度应用。执法信息化建设是执法规范的重要载体,网上执法办案系统和信息化管理系统是实现案管中心建设的重要工具。紧紧抓住“警、案、人、物、卷”等执法活动五个关键因素,严格落实“四个一律”要求,从而实现案件审核和执法监督的精细化。

2.进一步建立系统性、层次性、可量化的新型执法办案管理体系。硬件设施建设和装备配备只是案管中心建设的外部表现,新型执法办案监督管理体系才是案管中心的内在要素。建设执法办案监督管理体系要重点改革现有执法办案习惯和流程,以科技信息化手段规范办案流程,围绕违法嫌疑人审查送案各个环节,精细设置工作岗位和项目流程,打造流水线作业式的办案流程。

3.进一步严密规范的实时执法监督体系。案管中心建设不仅是硬件设施建设,更是一种内部执法监督制约措施。要充分发挥其监督功能,需要一整套实时执法监督体系来辅助运行。执法监督体系要重点改革现有的被动监督制度,将监督点前置,变被动监督为主动改进,滞后监督为实时提醒。同时,深入推进案管中心与各项业务工作的对接,整合执法办案、信息研判、涉案财物管理、监督办案等功能于一体,通过综合管理中心实时跟踪督导,切实加强对重点案件的质量监督管控,实现“一站式办案、合成化作战、智能化管理、全流程监督”。

(二)建立“执法全过程可回溯性”的执法监督管理体系。

一是硬件保障。目前已配备足量的执法记录仪和采集工作站,保障一线执法单位的执法需求。二是强化日常执法管理监督。在原有的110接处警动态取证机制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抓住受案立案工作改革这一契机,紧紧围绕执法公开体系建设,通过“未破(未结)案件”、“办案区24小时网上视频巡查”、“实地飞行检查”等日常检查机制,采取“日、星期、月、季度”无缝衔接通报制度,达到对每一个案件的案前、案中、案后的动态执法监督。三是强化个案检查和日常案件检查相结合。首先强化日常案件评查工作,尤其是案件审核审批时必须严格审查,坚决做到执法问题早发现、早整改,避免出现执法检查时整改问题疲于奔命的情况;其次要强化案件专项评查工作,定期对刑事下走案件进行检查,实现全年对所有下走案件复查一次的目标;最后要强化二次评判工作,对于存在问题一律录入系统,设定整改期限,要求民警及时整改,并对整改问题进行跟踪,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强监督,不断完善执法责任体系建设。

一是推进执法积分制建设,完善“又好又多又快”执法体系,激活民警执法办案的活力。充分利用好省厅执法办案综合运用系统和自己研发的《平阳县执法监督综合系统》,科学有效的计算民警执法记分,实现民警积分信息化动态管理和“每月、每季、半年度”通报排名制度,充分激活民警执法办案的活力,尊重民警的执法主体地位,激励民警想办案、多办案、办好案、能办案,对积分少的民警进行调离工作单位进行轮岗培训,实现政治待遇、经济待遇与执法岗位、执法职责的有机统一。二是打通部门之间的壁垒屏障,合理制定考评、考查机制。以打造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为重点,通过签订执法责任书,制订执法权力责任清单,法制、督察等职能部门开展不定期检查等方式,落实公安机关内部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违规过问干预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