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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第29号)


根据当前我县疫情形势,为进一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就疫情防控措施调整通告如下:


一、根据省委、省政府自3月23日起将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由二级调整为三级和温州市委、市政府将温州市级疫情防控应急响应即日起同步调整为三级的决定,我县疫情防控应急响应同步调整为三级。


二、对县外来平人员实施全国“健康码”入平互认,一律实行“红码”“黄码”管控、“绿码”放行。来平“红码”人员一律由属地政府统筹安排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4 天,并提供核酸检测服务;来平“黄码”人员,无发烧、咳嗽等症状的实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7 天,有症状的按规定处置。新返平员工一律凭健康“绿码”直接上岗,用人单位要对该类人员落实 14 天体温日常检测、症状观察及分区就餐等管控措施。来平“绿码”“黄码”师生,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14 天;“红码”师生,要求暂缓返平。


三、健全“一库一码一平台一指数”防境外输入精密智控体系,境外来平人员要提前通过浙江省入境信息预申报平台如实申报个人信息。对来自所有国家(地区)的入境人员,实施点对点全程集中或受控转运,由属地乡镇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4 天措施,并提供核酸检测服务。解除隔离前再进行核酸检测,确认健康后方可解除隔离措施。老、弱、病、残、幼、孕等没有自理能力的, 经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界定后,在做好安全防护的前提下,可实施人员陪护。

境外来平人员产生的长途转运交通费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费用(含食宿费用)自理。对于医疗费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购买商业保险的,按相关规定核报或理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自理;对特殊困难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救助。

对境外来平人员,全面推行“健康码”国际版应用。


四、入境人员入境后应第一时间如实履行健康申报、行程史填报等信息报告责任。凡故意隐瞒健康状况、境外旅居史、新冠肺炎病例接触史,拒绝接受医学检测和集中隔离等防控措施,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公职人员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期间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和所在乡镇或村社报告直系亲属境外返平情况, 自觉配合落实隔离工作。


五、根据《浙江省疫情防控责任令(第3号)》,坚决守牢村社、住宅小区、商区、厂区等“小门”防线, 充分发挥“大数据+网格化”作用,加强微网格动态排查、每日一报,全面掌握本辖区新进入人员底数,做到应查尽查、应核尽核、应隔尽隔,确保“网格不漏户、户内不漏人”。村社、住宅小区、厂区继续实行闭环管理,做好入口值班值守,取消体温测量,必须凭健康“绿码”扫码(亮码)进入,“黄码”人员首次可以进入并按规定处置。村社、住宅小区现有闭环管理措施对城市道路、商业街、步行街等造成阻断的,要抓紧调整缩小闭环管理尺度,优化形成闭环管理小循环。各乡镇要进一步推广使用“安居码”“外管家”,村社、住宅小区要做好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房屋出租登记。


六、景区、商场、超市、宾馆、农贸市场、专业市场等所有对外开放开业的公共场所、经营场所、公共交通和企事业单位都要保留管理服务点,严格落实“亮码、扫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取消体温测量。其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责任,合理控制场所内人员密度,定期做好通风换气、消杀等预防性措施。县教育局、各学校要按照“一校一策”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注重统筹“学防”关系,提前做好返校师生健康评估、防疫物资采购,学校开学前通风换气、消杀等准备工作。动车站、汽车站、码头等入平通道继续实行“亮码、扫码、戴口罩+测温”进出。


七、取消企业复工“备案制”,各类企业在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面恢复生产经营活动。棋牌室、游艺厅(室)、 舞厅、迪吧、KTV、桑拿浴室、网吧、线下培训机构、影剧院、养老院、儿童福利院、宗教场所暂不开放,开放时间另行通知。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科技馆、非遗馆、书店、城市书房、文化礼堂、文化馆、室内外体育场馆、室内游泳馆、百姓健身房、会展、公共浴室、足浴店等公共场所、经营场所全面恢复开放。宾馆访客必须实行实名登记。大型商业综合体按照场内70%的上限限制人流量。诊所不准接诊发热、咳嗽、胸闷等症状患者,不准接诊持健康“红码”“黄码”患者,不准接诊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人员患者及其具有接触史的患者。继续禁止各药店销售发热、咳嗽等药品,如有发现购买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应当及时做好登记并详细询问了解有关情况,劝导患者及时到定点医院就诊,并要第一时间向所在乡镇报告。


八、各餐饮、酒吧场所可有序开放,恢复堂食、包厢服务,提倡分餐、使用公筷公勺。疫情结束前不得举办婚宴等大型宴席和人员集聚性聚餐活动。尚属集中隔离点的酒店,暂停餐饮经营服务。


九、各乡镇要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疫情防控的管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和日常监督管理。属地乡镇要安排专人从严做好治愈患者的随访工作。全面禁止我县疫情防控期间清明现场祭扫活动。殡仪馆或其他场所继续暂停举行遗体告别仪式,殡期不准超过3天(含),在殡仪馆守灵的家属每天不超过7人,前往殡仪馆参与火化等活动人员不超过10人,送葬人数控制在20人以内,一律不得安排乐队、唱班,不办丧事酒席。


十、倡导公众养成健康生活习惯,加强个人卫生及防护,勤洗手、勤通风、不聚集、不扎堆。广泛宣传《平阳县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大力提倡公共场所按需合理佩戴口罩。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我县原实施的防控措施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平阳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