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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127/2020-111809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0-04-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平财基〔2020〕133号
其他信息

关于印发平阳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CPYD14-2020-0001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基〔2019〕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修订后的《平阳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平阳县财政局

2020年4月16日

抄送:浙江省财政厅;温州市财政局

平阳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4月20日印发

平阳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平阳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工作,规范项目与资金管理,确保项目建设成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基[2019]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村级指村级组织;所称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是指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对一事一议项目的规划、申报、验收、管护以及监督检查等环节的管理。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含整合其他财政涉农资金)用于支持以村级组织为实施主体,采取一事一议办法和民主决策程序,解决村民群众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补助性奖励资金。      

第三条 实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遵循民办公助、公开透明、管理规范、量力而行、民主决策、讲究绩效等原则,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建立多方投入、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四条 县财政局负责一事一议项目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分配、资金拨付、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乡镇做好一事一议村级自筹资金指导和监督、民主决策程序的审核、资金拨付审核、监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村级组织负责做好一事一议项目的谋划、申报、自筹资金到位、资金使用管理和实施等工作。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五条 一事一议工作按照村级议事上报、乡镇审核、县级复核的奖补工作流程要求,优先支持群众受益面广、村民积极性高的项目,优先支持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班子工作得力、村务公开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村规民约完善的村。

第六条  项目申报范围主要包括:

1.村庄道路,包括通村道路以及各自然村道路连接、拓宽和硬化,田间机耕路修建,小型桥梁建设;

2.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包括村庄河道治理;

3.村民饮用水项目,包括自建水源和统一供水设施建设;

4.环卫设施,包括村庄污水集中治理、垃圾收集、公厕等设施建设;

5.村民公共活动和服务场所建设,包括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村级托幼、养老服务设施、农贸市场、村民文化健身休闲活动场所等建设;

6.村容村貌改造,包括村庄绿化、亮化、美化等设施建设;

7.已建成村级公益事业的修缮类管护项目,不包括保洁、水电等日常管护。

8.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生产经营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村集体经济领办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基础设施连片整治项目、盘活村集体闲置资产发展物业租赁项目、为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农业生产、加工、仓储等服务设施项目等;

9.村民群众认为受益面较广的其他便民利民设施项目;        

对单纯用于村干部办公的村级组织办公楼建设、弥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及公共开支项目,不得列入奖补范围。

第七条  项目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事一议项目申报须遵守法律法规、符合基本规划、完成政策处理、自筹资金到位、投资规模适当。一事一议项目申报以3年为一个周期,项目实施村在申报周期内如无特殊情况不得重复申报;历年已立项实施的项目所在村但未完成县级相关部门竣工验收的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新的项目。

第八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由县财政局牵头,县农业农村、资规、交通、水利、发改、环保、住建等相关业务部门密切配合,乡镇严格把关,村两委具体实施。

第九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以村为建设主体,实行逐级申报、项目化管理。奖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方案。村两委讨论研究一事一议项目初步方案,方案应包括拟建设项目工程概况、工程概算、资金来源及项目完成时间等内容,并附拟建项目地点实地照片。

2、初步论证。向农业农村、资规、交通、水利、发改、环保、住建等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实施的政策咨询、要素保障,对拟建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合规性进行初步论证,形成初步方案。

3、征求意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初步方案应及时在村务公开栏中向村民公示,公示时间应不少于5天,公示资料留档保存。

4、议事表决。村两委在征求群众意见后,修订初步方案并将方案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表决,按议事程序通过后,由与会代表签字,形成正式方案,并做好记录,建立档案备查。

5、上报审批。村两委根据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决议,填写相关表单及资料(附件)、项目建设方案、工程预算、村级自筹资金明细等报所在乡镇审核。

6、乡镇审核。乡镇根据村级上报的相关资料,及时组织人员对拟建项目进行实地勘察论证,负责与相关部门协调,做好政策处理;对项目的工程预算和村自筹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报县财政局复核。

7、县级部门复核备案。由县财政局组织相关部门对上报的项目进行实地勘察,共同研究把关,经复核确认对符合财政奖补范围的项目下达立项文件,并上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十条  经立项的一事一议项目,项目村应及时公示,认真组织实施,并按期完成工程任务,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名称、投资规模、实施内容和地点。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项目名称、投资规模、实施内容和地点的,由村里提出申请报乡镇讨论通过后以行文的方式向县财政局调整报备。

第十一条  一事一议项目的建设主体原则上为村级组织,项目实行工程质量监管,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是项目质量和资金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实施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预决算等把总关、负总责,严格项目质量管理,规范项目资金使用。乡镇应对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和项目招投标做好指导工作,在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质量标准和严格监管的前提下,可以由村级自行采购主要建材,采取包清工、议标等方式节省项目投资和费用支出,具体操作由乡镇严格按相关规定办理。村两委班子成员及亲属一律不得参与本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程承包。

第十二条  项目检查验收。工程竣工后,先由项目村进行项目质量、工程量等初步验收,完成审计、工程决算和相关资料整理,报乡镇验收。乡镇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按《一事一议规范文本》汇集资料,报县财政局组织相关部门对竣工项目进行验收。

第十三条  对一事一议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村级财务要及时登记入账,纳入管理。村两委要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谁养护”制度,明确管护责任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人员和养护经费,发挥资产的长期效益。在项目所在地醒目位置竖立一事一议财政项目标志牌,加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成效的宣传。

第十四条  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拟建项目凡涉及规划调整,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林地、河道、溪坑占用,电力、通讯、消防、供水等设施迁建,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实施一事一议项目,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注意保护耕地、林地、山体、水体,力求节约、环保、实用。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   一事一议项目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含整合其他涉农资金)的奖补资金和村级自筹资金。

因地制宜合理控制一事一议项目投资规模,财政奖补资金根据项目总投资规模、村级自筹资金到位、整合其他涉农资金到位情况等因素确定。财政奖补资金(含各级财政安排数)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三分之二。

在财政奖补基础上,倡导社会各界积极捐赠赞助,鼓励和支持村级组织发展集体经济,提高自我发展和自我建设的能力,形成政府奖补、部门扶持、社会捐赠、村级自筹和农民筹资筹劳相结合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

第十六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由县财政局统筹安排,列入“对村级一事一议补助”科目,确保专款专用。项目资金实行预拨和清算制。县财政局可按项目进度预拨资金,实行建设和奖补并行,保障项目实施;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后,报账兑付、结算。

第十七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行报账制,直接用于项目建设,资金由县财政局按照奖补标准,根据各乡镇一事一议项目筹资情况,将奖补资金分项目拨付到乡镇财政设立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户”,在乡镇财政分村报账。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权属议事主体,即实施项目的村级组织,原则上必须在村级自筹资金到账,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才能由村两委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项目工程进度提出意见后予以拨付。

第十八条 项目村在开展一事一议项目建设时,村两委要建立健全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专项、明细核算,入账票据内容真实、合规。乡镇要以村(具体项目)为单位分账核算,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档案。村两委要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纳入村务公开的范围,定期向村民公布。

第四章 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

第十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管,规范操作程序,加强跟踪问效,创新管理方式,实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努力做好服务和协调工作,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奖补工作落实。

第二十条 实行公示制度。全面公开一事一议政策标准、管理办法和操作程序,提高一事一议工作透明度。项目村在实施一事一议项目时,要及时将项目工程内容、工程概算、

议事决议、村级自筹资金方案、财政奖补资金安排、项目资金支出明细等内容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自觉接受村民群众全程监督。

第二十一条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项目村在实施一事一议项目工程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会议记录、项目方案、申报材料、审批文件、合同票据、决算报告、工程建设前中后的面貌等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待工程竣工后上报所在乡镇初步审核验收,并按《一事一议工作规范文本》装订、归档分别留存相关部门存档备查。

第二十二条  建立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制度。

乡镇要充分发挥协调推进和就地就近管理作用,加强对一事一议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把关立项上报、项目实施、资金拨付等各个环节;加大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严防截留、挤占、套取、挪用或骗取等行为的发生,相关部门不定期开展一事一议项目和资金的抽查巡查工作,一旦发现截留、挤占、套取、挪用或骗取奖补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县财政局选择部分一事一议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一事一议项目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三条  经立项的一事一议项目以2年时间为建设周期,原则上要求6个月内必须开工建设,12个月内完工,并在建设周期内完成竣工验收,否则酌情扣减、展缓、停止、调整或收回财政奖补资金,并在一定期限内停止一事一议项目上报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平阳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施办法(试行)》(平财农[2010]243号)同时废止。原有关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关于实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要求财政奖补的申请报告

2.平阳县申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基本情况表

3.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推荐表

4.平阳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会议记录

5.平阳县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公示情况表

6.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议事决议

7.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征求意见表

关于实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要求财政奖补的申请报告

平阳县财政局:

镇    村村委会

年  月  日

平阳县申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项目基本情况表

项 目

名 称

平阳县   镇  村               工程建设

行政村

项目所在村:   平阳  县(市、区)     镇        村

村书记:       电话:          ;村主任:       电话:           

行政村总人口    人,劳动力总数     人,上一年度农民人均收入         元。

投资构成情况

项目总投资    万元,受益人口        人。

1.村民筹资筹劳合计   万元

其中:(1)筹资__ 万元

(2)筹劳折资(含以资代劳)  万元

2.村集体经济投入_  _万元

3.社会捐助    万元(单位捐助     万元、个人捐款     万元)

4.地方财政安排       万元,其中:市级财政安排____万元,

县级财政安排       万元,

乡镇财政安排____万元。

5.申请省财政奖补      万元

行政村

基  本

情  况

和面貌

全村主要概况(自然条件、经济条件),村集体经济状况,村内主要产业,农户主要收入来源等。


平阳县申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项目基本情况表(续表)

项目具体内容

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分析;受益面积与人口;项目实施后的经济与社会效益预测;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主要工程量;筹资筹劳方案;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途等


项目

实施

计划

项目周期的分阶段实施计划、预计完工时间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推荐表

项目名称

平阳县    镇  村        工程建设

项目单位


实施地点


村书记


联系电话


村主任


联系电话


项目内

容、资

金筹集

情  况

(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平阳县    镇(乡)    村村级

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会议记录

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村办公楼会议室 

会议名称:      村村民代表一事一议专题会议          

议事项目:                                         

主持人:                     记录人:             

出席对象:村民代表                                                     

列席:

会议议程:

1、讨论建设内容:                    项目

2、讨论投资计划:项目计划总投资     万元。

3、讨论筹资方式:资金来源为村民筹资筹劳   万元,社会捐赠    万元,村集体资金投入   万元,申请财政奖补   万元。

4、讨论该项目列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方案,争取上级财政奖补。

5、进行方案表决。

议定事项:

到会村民代表一致同意    镇   村    工程项目建设,同意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方案规定的村民筹资筹劳标准。

全村总人口     人

应到会人数(或村民代表)   人

实际到会人数   人

参加表决   人

会议表决结果:

同意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平阳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项目公示情况表

公示项目

(村加盖公章)

公示内容


公示地点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

见证农户(签字)

所在村组

1、


2、


3、


4、


5、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议事决议

一、基本情况

我村(组)现有农户  户,人口   人,农业劳动力  个,上年人均纯收入   元。

二、议事内容

本次议事项目为  镇  村   工程项目,地点    村。总投资   万元(其中社会捐赠  万元,村集体出资  万元,申请财政奖补  万元),需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万元,其中:     。

三、议事形式

1、□村民会议   2、√村民代表会议

四、会议决议

我村应参与议事村民(代表)人数为     人,实到     人。同意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占实到比例为 100 %。根据《浙江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方案》和《浙江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决议通过。

五、签字表决

村民(村民代表)直接在决议书背后签字表决。

(签名附后)

议事方案填写人:  

村村民委员会(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涉及筹资筹劳的项目需填写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征求意见表

平阳县    镇   村

一、筹资筹劳方案:                                       。  

二、村民代表意见:

序号

姓   名

意 见 情 况

(签名或盖章)

赞成

反对

弃权

































































































年   月   日

备注:涉及筹资筹劳的项目需填写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