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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22/2020-82414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空间规划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20-04-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平阳县昆阳镇城南片控规修改 (B-02-01至B-03-05地块)(草案)公示

        一、项目概况

(一)城南片控规历次修改情况

为更好地指导平阳县昆阳镇城南片区的开发建设,强化城南片区的城镇面貌,提升片区的整体辐射能力,昆阳镇人民政府委托中国建筑上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平阳县昆阳镇城南片区进行规划编制,并形成了《平阳县昆阳镇城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最终成果。该成果已于2013年5月通过评审并报批,现为平阳县昆阳镇城南片区各项工程建设的规划管理依据。

因龙山公园与平阳县人民医院的建设需要,昆阳镇人民政府于2017年5月委托我院对城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第一轮修改,涉及A-14-01、A-16-02、A-17-10、A-17-11、A-17-12、B-08-01、B-14-04、B-18-01等地块。

为满足平阳阳光残疾人康复家园、康恩潜能发展中心的用地需求,昆阳镇人民政府于2019年10月委托我院对平阳县昆阳镇城南片区控规进行第二轮修改,涉及B-13-07、B-13-08、B-13-09等地块。

(二)本次规划修改背景

原规划在一定程度上有效指导了坡南片各项工程的建设,但随着昆阳镇坡南片进一步开发建设,原控规的部分内容已不符合当前的发展需求。本次规划修改地块为原城南平氮厂地块,是今后旧城改造的重点区域,该地块目前作为城南企业拆迁临时过渡使用,企业临时厂房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环保问题较为突出,同时对周边村民生活环境产生一定影响,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置需求,优化城南包装企业生产环境,并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需要对《平阳县昆阳镇城南片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中部分地块进行修改。

(三)修改地块区位与范围

  本次修改地块为《平阳县昆阳镇城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B-02-01至B-03-05地块,位于城南东北角原垟岙底村,规划范围南起规划平氮路,北至原垟岙底采石场,东西两侧为自然山体,总用地面积为35.07公顷。

  (四)原规划情况

原规划范围未涉及采石场地块,规划范围内企业搬迁后主要规划为居住用途,规划中的公共设施主要为村级文化设置和宗教用地,无其他重要市政设施和区域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沿垟头溪东侧预留10米绿带。

(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

依据《平阳县昆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4调整完善版),本次规划修改地块主要为建设用地、林地与采矿用地。

(六)修改地块现状建设情况

  场地地形高程为南低北高,南侧沿氮路一侧现状标高约为5.0米,往北至现状村庄居民点边缘,高程约14.0米,采石场高程约34米。地块内部现状建筑主要为临时厂房和村民住宅,村庄建筑质量普遍较差。

  二、修改内容

(一)规划范围修改

将北侧采石场用地纳入本次规划范围(详见03修改后用地规划图)。

(二)道路修改

1、沿溪路修改

沿溪路基本按原线位设置,局部路段线型进行优化,并加宽至20米。

2、B-6路修改

将B-6路与城东新区经十三路相接,道路等级为主干路,道路宽度调整为32米。B-6路至城东新区隧道长度大于2500米,属于长隧道,采用分离式隧道形式,依据《城市道路设计工程规范》(CJJ37-2012):“对长度大于1000m、行驶机动车的隧道,严禁在同一孔内设置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

根据《城市道路设计工程规范》(CJJ37-2012):“洞口外与之相连接的路段应设置距洞口不小于3s设计速度的行程长度,且不应小于50m,宜保持横断面过渡的顺适”。规划B-6路北段(与B-11路交叉口北段)至洞口预留距离约为250米,可满足距离要求。

本次规划规划B-6路北段道路线型、隧道线位以及隧道位置均为初步规划方案,具体以实际工程线位为准。

(三)地块重新划分和用地指标修改

1、将原控规的B-02-02文化活动设施用地、B-02-03宗教设施用地和B-02-04二类居住用地合并为B-02-04二类工业用地;

2、将原控规的B-03-01二类居住用地重新划分为B-03-01-01商业综合用地、B-03-01-02二类工业用地;

3、将原控规B-03-04二类居住用地、B-03-05二类居住用地界线进行重新划分为B-03-04二类工业用地、B-03-05商业综合用地;

4、新增B-02-02公园绿地、B-02-03二类工业用地、B-02-05公园绿地、B-02-06公园绿地、B-02-07公园绿地、B-02-08二类工业用地

5、将原采石场用地B-02-08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在具体实施时需补充采石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方案。

7、水系调整

规划结合周边山体环境,尽量减少山体开挖,将现状垟头溪北段河道局部外移(详见右图)。

8、绿地调整

调整前绿地面积10003平方米,调整后绿地面积13349平方米,增加3346平方米

表1  修改前地块控制指标

地块编号

用地代码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m2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高度控制

B-02-01

G1

公园绿地

3193

0.05

5

70

12

B-02-02

A22

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467

0.80

35

30

24

B-02-03

A9

宗教设施用地

731

/

/

/

/

B-02-04

R2

二类居住用地

22985

1.50

35

30

24

B-03-01

R2

二类居住用地

13109

1.50

35

30

24

B-03-02

G1

公园绿地

3322

0.05

5

70

12

B-03-03

G1

公园绿地

3488

0.05

5

70

12

B-03-04

R2

二类居住用地

39479

1.50

35

30

24

B-03-05

R2

二类居住用地

24350

1.50

35

30

24

 

表2 修改后地块控制指标

地块编号

用地代码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

m2

容积率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控制

B-02-01

G1

公园绿地

1924

/

/

/

/

B-02-02

G1

公园绿地

879

/

/

/

/

B-02-03

G1

公园绿地

1876

/

/

/

/

B-02-04

M2

二类工业用地

22870

1.0-3.0

55

10-20

24

B-02-05

M2

二类工业用地

8136

1.0-2.5

55

10-20

24

B-02-06

G1

公园绿地

710

/

/

/

/

B-02-07

G1

公园绿地

1416

/

/

/

/

B-02-08

G1

公园绿地

3219

/

/

/

/

B-02-09

M2

二类工业用地

50213

1.0-3.0

55

10-20

24

B-03-01-01

B

商业综合用地

5705

1.3-3.0

50

20

36

B-03-01-02

M2

二类工业用地

6585

1.0-2.8

30

20

36

B-03-02

G1

公园绿地

1241

/

/

/

/

B-03-03

G1

公园绿地

2084

/

/

/

/

B-03-04

M2

二类工业用地

60452

1.0-3.0

55

10-20

24

B-03-05

B

商业综合用地

10534

1.3-3.0

50

20

36

  三、修改必要性分析

(一)解决企业拆迁安置问题,优化企业生产环境的需要

平阳县政府自2009年起对城南实施旧城改造,城南塑编企业拆除后大都在临时安置厂房租赁厂房生产,企业安置土地指标与选址长期没有落实,企业无法实现长期有效的发展规划,在当前较差的生产环境下,城南包装企业仍旧为国民经济增长和当地村民稳定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每年支付工资大1.5亿以上,社会贡献较大。为彻底落实城南企业的安置问题,并优化企业生产环境,有必要进行本次修改。

(二)由居住用地调整为工业用地,有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因平氮厂多年生产化工产品对其地表面造成渗透,近期不宜建设居住小区(详见2019年9月份杭州普洛赛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地块进行场地初步调差报告),地表修复费用较为昂贵,作为居住用地不利于居住环境塑造,也不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现对平阳县昆阳镇城南片控规修改 (B-02-01至B-03-05地块)(草案)向社会公告。如有异议,向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公示日期: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6月12日(30个工作日);联系电话:58112939;联系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平阳大厦1911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