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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地区重点人群新冠肺炎实验室检测工作的通告(第34号)


为突出重点抓好精准防控,加固防控薄弱环节,认真贯彻省市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地区重点人群新冠肺炎实验室检测工作的决策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进一步扩大新冠肺炎实验室检测范围,对来自重点地区(湖北省、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和绥芬河市、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以及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和揭阳市,下同)来平人员、无症状感染者密接人员要进行新冠肺炎实验室检测,并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落实好医疗机构实验室检测能力提升工作。属地乡镇综合服务点接到对象后,要及时做好人员信息登记,组织安排新冠肺炎实验室检测服务(如能提供到达目的地前7天内核酸检测和血清检测正常证明的,可免予检测)。检测结果未出来之前,应在综合服务点暂时留置,其中无症状感染者密接人员参照确诊对象密接人员管控。如检测结果呈阳性的,立即按有关规定处置;如检测结果正常且无发烧、咳嗽等身体异常情况的,即可结束留置。


二、要进一步加大新冠肺炎实验室检测力度,积极开展无症状感染者主动监测工作。对县疾控中心在流行病学调查中判定的密切接触者,在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前未进行检测的人员均应进行一次免费核酸和抗体检测。其中:学生和从事教育(包括在教学机构从事保洁、安保、保育等服务)工作人员应在复学前完成检测;从事公共场所服务、交通工具服务以及养老机构、监狱、看守所等特殊场所服务的人员;一线公安干警、相对密闭公共场所工作人员、既往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共同居住生活者应在2周内完成检测;其他人员应在1个月内完成检测。


三、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院内感染管控,对医疗机构所有工作人员进行新冠肺炎核酸和抗体检测,对所有发热门诊患者和住院患者住院前应进行核酸和抗体检测。全县各医疗机构在日常诊疗过程中,若发现“红码”“黄码”对象或重点地区返平人员未进行核酸、血清抗体检测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收集患者基本信息,第一时间报告县卫生健康局,由县卫生健康局反馈属地乡镇,属地乡镇应在1个小时内接回并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四、重点地区来平从事教育服务、公共服务、交通工具服务以及养老机构、看守所等特殊场所服务的人员需进行核酸和抗体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才可同意上岗或办理相关手续。


五、村居社区、用人单位及出租房房东、劳务市场等主体要第一时间组织、督促、指导重点地区返平人员做好核酸、血清检测,其中来平较长时间工作、就学、居住等人员要确保应检尽检。对短途商务等人员,可采取引导提示等柔性处理措施。


六、上述有关人员实验室检测费用、综合服务点留置相关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七、重点人员经实验室检测后,综合服务点及属地政府要确保第一时间将人员相关信息及检测结果录入重点人员排查随访系统。根据省市统一部署,赋予重点地区人员“红码”管理,如核酸、血清检测正常,且无发热、咳嗽等身体异常情况的,应及时上报更改健康码状态,待赋予“绿码”后即可正常流动。


八、各乡镇要切实压实属地责任,基层单元要继续强化闭环管理,实行“亮码、扫码、戴口罩”查验。各乡镇、有关单位要多渠道公示综合服务点地点、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便重点地区来平人员主动前往相关地点接受检测。属地政府、用人单位、交通站场等获取重点地区拟来平人员的相关信息后,要及时做好引导,建议其近期如无特殊情况尽量暂缓来平。要落实好每日排查报告、群众举报机制,若发现重点地区来平人员未及时接受实验室检测等相关情况,第一时间向属地乡镇报告或通过12345热线进行申报。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平阳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