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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0-04-08 16:58:26浏览次数: 来源:地区管理员 字体:[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拟订医疗保障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和规划、标准。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制定并实施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三)组织制定并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承担县级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四)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支付标准和收费等政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执行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建立全县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五)组织、监督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的实施,建设和维护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

(六)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实施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深化全县医疗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完善统一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加强医保与分级诊疗、价格、控费、签约服务等政策衔接,发挥医保杠杆作用,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价格形成机制,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要。进一步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创新医保基金监管体制,推进“智慧医保”建设,确保实现医保基金可负担、能持续。

(十)有关职责分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医疗保障等部门加强社保基金征缴、社保关系管理与转移、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协商。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和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加快推进医保与医疗、医药数据互联互通,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机关财务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协助局党组做好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系统队伍建设,承担教育培训、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

(二)综合业务科。拟订医疗保障改革发展工作规划,协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实施医保目录政策,拟订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和结算办法。承担县级医保经办事项的审核。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标准及结算办法。组织实施全县医疗救助工作。

(三)基金监管科(挂智慧医保科牌子)。编制医疗保障基金和资金预决算,并承担收支预算管理。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精算平衡,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承担统计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推进“智慧医保”建设,组织开展数据分析和监测利用。

(四)办公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吉祥路112号;办公时间:春、秋、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联系电话:0577--58105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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