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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0-04-08 16:54:14浏览次数: 字体:[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规范性文件、规章草案。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相应政策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领域的统计工作。

(二)承担全县人才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全县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综合性政策,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人才选拔、培养、引进等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综合管理博士后工作和留学人员来平工作。负责高技能人才队伍综合管理,加强校企培养合作,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指导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的预测预警、监测分析制度。完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四)负责统筹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作。拟订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保险政策和标准,依法对其基金进行监督,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社会保险县级调剂制度和组织编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预测预警分析,拟订应对措施。拟订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五)负责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考核、培训、奖惩、申诉以及公开招聘、岗位设置管理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工作。

(六)负责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工作。拟订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七)负责维护和谐劳动关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工作。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完善落实工时制度和职工休息休假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劳动违法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家庭服务业发展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以创业带动就业,完善收入分配体制机制,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和更体面劳动。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破除人力资源开发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统领,加强整体谋划、系统设计和改革落地,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内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宣传、机要、保密、会务、安全、后勤、财务、资产管理、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务公开。负责系统的财务指导工作;负责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系统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干部教育等工作。承办系统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和奖惩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考核考绩工作;负责系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制定实施全县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和规范,指导信息化建设和社会保障·市民卡工作。牵头相关统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指导监督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报备、清理工作。牵头办理局外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牵头调查研究工作,参与重要文稿起草。承担国内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动态的收集和综合研究工作。牵头承办行政复议、应诉、赔偿和处罚听证等相关法律事务工作。承担县本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负责系统普法和执法指导工作。组织协调法律顾问和专家咨询事宜。牵头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协调行政审批等相关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行政许可及非许可审批事项、办事项目的办理工作。做好行政审批窗口日常管理工作,完善行政审批工作办理标准、程序和规则。指导系统的行政审批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编制社会保险基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和保值增值;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牵头组织社会保险基金分析预警。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统计工作,发布统计公布公报及发展预测报告;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经费、专项经费管理工作;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完成月、季、年度各项社保基金会计报表与统计报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会计制度并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险基金的预决算提出意见,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各项险种待遇支付的会计审核、拨付和监督,负责财政代发代扣资金的预决算及缴拨,负责向有关部门提供各项社保基金运行情况和会计信息。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科。承担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指导相关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交流、培训、奖励、考核、处分、申诉等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任和人员交流、公开招聘、政策性安置对象的审核管理。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创业创新人事政策拟订、指导实施以及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创业创新备案。承担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统计工作。承担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政府部门人才开发工作。牵头推进全县职称制度改革并监督检查,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推进全县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博士后工作,会同推进留学回国人员来平工作、创业,归口管理留学人员创业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人才工作宏观政策和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编制发布人才开发目录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推动人才交流合作,负责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有关工作。负责县级国资营运公司招聘方案的备案审核以及指导录用手续办理工作。负责人才中介平台建设管理。

(五)工资福利科。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福利和离退休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福利和离休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拟订事业单位工资分类管理办法, 推进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指导、监督全县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审核管理。负责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制度,指导全县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评比达标工作。

(六)社会保险科。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制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其他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拟订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发展规划、基本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缴费年限计算、企业职工因病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职)、企业年金的政策;组织制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收费费率确定、基金征缴办法、养老保险待遇调整等政策;指导开展企业年金工作,受理企业年金方案备案;负责全县参加养老保险用人单位职工提前退休所从事的特殊工种及年限初审及上报市局认定工作;负责企业职工视同缴费年限、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工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职)的核准;受理企业职工延迟退休备案;牵头改制企业社会保险费提取相关工作;负责企业精减退职人员审批工作。拟订全县工伤保险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工伤预防、工伤认定和职业康复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监督管理办法;拟订劳动能力鉴定办法,指导全县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伤认定工作。

(七)仲裁科。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负责对全县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构工作的督查和指导,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有影响的重大争议。负责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的管理、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拟订劳动关系协调政策。制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承担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县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监督和信访室。负责指导信访工作。负责处理来信来访和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投诉举报事项。牵头开展系统的平安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负责系统政务督查工作。负责系统财务监督工作。负责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纪律、作风建设等工作的监督、组织和落实工作。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承接纪委、监委、政法、信访等部门相关工作。拟订全县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监督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九)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挂职业能力建设科牌子)。拟订就业工作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创业带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全县失业保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就业失业统计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指导企业安置职工。指导和管理职业中介机构。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推进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工作。承担县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县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并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负责管理企业在职职工、社会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工作。拟订并实施全县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拟订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政策和管理规则。拟订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县职业技能大赛。加强劳务派遣用工管理。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指导工时制度及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加强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定期开展薪酬调查,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和最低工资标准。推进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承担县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三、办公地址:温州市平阳县吉祥路108号;办公时间:春、秋、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联系电话:0577--59885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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