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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0-04-08 16:57:10浏览次数: 字体:[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教育重大规范性文件草案,推进教育系统法制建设。

(二)负责全县教育的统筹规划,承担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调研、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教育改革和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县学校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等工作以及全县教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协助县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做好教育系统组织、宣传和统战工作。

(四)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教育系统相关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或配合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

(五)负责全县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县师德师风建设。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参与学校编制、岗位、工资等政策制定。

(六)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并监督使用情况,指导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七)负责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统筹推进全县社区教育和终身教育工作;指导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职业指导和评估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县民办教育。

(八)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和关心下一代工作。

(九)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十)指导全县教师教育、教育教学科学研究。

(十一)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

(十三)负责指导全县教育装备和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四)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教育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学校党建工作、市委关于“清廉温州”建设和县委关于推进新时代“清廉平阳”建设的总体要求,履行对学校党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职责,指导督促全县教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升党建工作水平。深入推进全县教育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推进教育数据资源共享,进一步推进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坚持以群众视角设计教育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目标,提升教育服务质量和便利化水平。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教材的使用管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提升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时代性。

二、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政务公开、文史建志等工作。组织起草或审改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牵头负责对外联络和教育系统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协调教育信息及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牵头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事项和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承担局机关重大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工作。指导推进全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普法工作。牵头教育系统“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

(二)政工科。负责教育系统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县教师队伍建设。承担学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日常管理工作,参与做好学校中层职务审核备案工作。负责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县教师教育和培训工作。承担全县教师师德建设、教师招聘、待遇保障、工资管理、职称评审、表彰奖励、统一战线、计划生育等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组织协调教育系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管理与指导教育系统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退离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教育人才交流培训服务部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贯彻财务、基建制度和财经纪律,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与拨款政策。负责部门预决算编制和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教育经费和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财务、基建、收费、国有资产和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牵头编制全县各类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牵头负责教育对口支援工作。指导教育后勤管理工作。

(四)普通教育科。承担基础教育宏观管理工作,拟订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组织实施校网布局调整工作。统筹管理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学,推进课程、教学和评价改革,指导管理教材建设和教材选用、使用、审查工作,统筹管理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和课程计划执行,规范办学行为。负责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学籍管理和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发放。承担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协调民办教育工作。牵头拟订全县民办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规划,牵头制定民办教育有关管理制度。

(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承担全县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工作。统筹全县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工作,组织实施年度招生计划。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实训基地建设和教材建设工作。负责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成人学校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发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技术等级考核。协调全县职工教育、职工岗位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学习型社会建设、终身教育等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结果反馈。负责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综合管理和办学行为的监督指导工作。牵头教育系统 “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负责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学生课后托管服务工作。

(六)德育与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负责全县中小学的精神文明、德育、劳动教育、校外教育、民族教育和法制教育工作。负责全县班主任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团县委、县少工委、县关工委做好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关心下一代工作。指导、管理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艺术、科技、环保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征兵和学生军训工作。指导学校体育竞赛、艺术活动,负责局直接组织的学生体育、艺术、科技等竞赛和交流活动。负责生态文明创建工作。指导学校健康教育。指导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工作。

(七)安全保卫科。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开展维护稳定、安全保卫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开展维护稳定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组织拟订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指导校园安全监督管理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校园周边综合治理。指导学校消防、实验室、交通、防溺水、禁毒、反恐、反校园欺凌、反诈骗、扫黄打非等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指导学校食堂和食品安全工作。

(八)督导科。拟订教育督导与评估的标准和方案,指导全县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统筹管理面向学校的各类检查活动。承担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全县督学队伍建设工作。起草全县教育督导报告。承担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和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群团工作。

三、公地址:温州市平阳县状元路68号;办公时间:春、秋、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联系电话:0577--5810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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