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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审计局
发布日期:2020-04-08 16:59:18浏览次数: 字体:[ ]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对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有关审计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县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和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纪委县监委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党委和政府通报有关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它财政收支,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级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县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六)组织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县级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提出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参与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财务、新闻宣传、审计结果公告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监督管理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考核、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负责机关信息化网络的建设、管理、维护和安全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二)法规和审理科(挂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科牌子)。承担有关审计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提出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负责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负责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内部审计业务。组织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联系特约审计员。

(三)财政金融审计科(挂政策跟踪审计科牌子)。负责审计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负责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的组织管理和实施。负责县级金融机构国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审计;负责从事地方金融业务的机构或者组织专项审计调查。

(四)行政事业企业审计科。负责县级部门、直属机构及其所属单位审计的组织管理和实施。承担与县级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审计及相关业务管理工作。负责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审计。负责县属国有企业和县政府规定的县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审计。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负责县级投资、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审计。组织对县援建资金和项目审计以及重大灾后重建的跟踪审计。

(六)经济责任审计科。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县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计划和成果管理等工作。承担与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探索性及其他相关审计工作。

三、办公地址:温州市昆阳镇平阳大厦;办公时间:春、秋、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联系电话:0577--5819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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