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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发布日期:2020-04-08 16:59:47浏览次数: 字体:[ ]

平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地址:昆阳镇县府大院6号楼。内设4个职能科室:

(一) 政策法规科: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规章制度;检查督促重要事项的落实;起草综合性文件;负责局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民族宗教系统培训归口工作,拟订全县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宗教教职人员和少数民族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相关人员的培训;负责宗教系统外事归口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财务、会务、接待、信访、信息、网络、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民族科: 依法对民族方面的事务实施管理,对涉及民族方面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意见;负责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运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指导民族地区制订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制订民族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承担县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参与做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作;推动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合作;负责民族发展扶持资金的统筹安排;指导县少数民族联谊会搞好自身建设,依法依章开展工作;协调民族关系,指导做好城市少数民族工作,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涉及少数民族的群体性事件;承办少数民族文化、卫生、艺术、体育、教育、科技、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相应事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培养和教育工作;承办有关民族人员出国(境)具体事宜;促进建立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

(三)宗教科: 依法对天主教、基督教方面的事务实施管理,对天主教、基督教的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意见;承担县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天主教、基督教等县级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依法依章开展工作;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研究境外宗教与我县教会的关系,提出抵制境外宗教敌对势力对我县进行渗透的意见;负责处理天主教、基督教等方面发生的突发性事件;审核相关宗教文化等出版物;承办有关宗教人员出国(境)具体事宜;指导、推动宗教界反对邪教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打击、取缔邪教的工作;承办宗教方面的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负责局普法工作、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和应急管理。

(四)民间信仰科: 承办佛教、道教、民间信仰事务管理方面的工作,佛道教及对民间信仰的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意见;承办佛教、道教及民间信仰的宗教工作,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意见;承担县民间信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各镇(乡)佛教、道教及民间信仰事务的规范管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管理佛教、道教及民间信仰活动,协助处置利用佛教、道教及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举行的非法宗教活动;指导镇(乡)民族宗教事务所做好佛教、道教及民间信仰工作。

  平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承担有关民族宗教行政管理的规章草案的具体起草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对有关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少数民族地区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维护社会稳定;协助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负责组织全县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和协调经济发达地区与民族地区的对口支援;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地区的扶贫工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等社会事业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应事务;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协助镇(乡)人民政府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搞好自身建设。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活动;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支持和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和对港澳台友好活动并办理有关事宜;承办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等传统四大宗教以外的外来宗教、新兴宗教的管理事务,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协助镇(乡)人民政府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性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指导镇(乡)人民政府管理民间信仰事务,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县政府和上级民族宗教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昆阳镇县府大院6号楼;办公时间:春、秋、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联系电话:0577--58198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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