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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0-04-08 17:01:13浏览次数: 字体:[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有关民政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

(三)牵头拟定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县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全县革命老区建设有关工作。

(四)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组织开展城乡基层治理相关工作。

(五)负责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县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负责县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处理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六)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县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七)拟订全县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推动全县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和管理城乡养老机构建设,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八)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和婚姻登记工作。参与保护合法婚姻和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

(九)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拟订全县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主管慈善工作。

(十)负责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民政事业规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十二)负责管理监督全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指导小型水库移民扶持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增强基本民生保障能力。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完善社会治理方式,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进程。

(十五)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办公自动化和后勤事务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对外联络接待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民政行政执法,推进民政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制教育等相关工作。负责民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牵头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县民政综合统计工作。负责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及监督检查。承担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采购、基建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和移民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社会事务科(挂区划地名科牌子)。负责殡葬管理、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殡葬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开展殡葬改革、殡仪馆建设和殡葬执法工作。参与保护合法婚姻和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工作。指导婚姻、殡葬等机构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负责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小型水库移民扶持工作。负责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组织和指导县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本县地名规划的编制实施。负责地名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组织和指导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承担县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社会救助科(挂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科牌子)。牵头拟定全县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的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指导全县开展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指导全县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牵头孤儿及其他困境儿童福利与救助工作。指导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和收养机构的建设与管理。指导残疾人权益保障和集中就业工作。牵头开展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工作。负责儿童福利和收养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老年人优待工作,参与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负责指导和管理城乡养老机构建设。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负责养老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革命老区建设和结对帮扶相关工作。

(四)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促进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负责全县性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负责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信用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组织的登记、监督管理和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等工作。负责全县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县本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动相关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开展。指导全县志愿者注册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志愿者服务组织负责人和志愿者的培训和激励评价工作。负责取得国家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人员的注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慈善工作,指导开展日常性捐赠工作,承担对口支援相关工作。

(五)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提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组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监督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指导培训村(居)委会主任和城乡社区工作者。组织、协调、指导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社区志愿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三、办公地址:温州市平阳县体育馆路128

            联系电话:(0577)63719900

            春、秋、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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