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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海洋局)
发布日期:2020-04-08 17:01:28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负责全县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县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管理和地质环境保护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

  (三)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垦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保护基本农田,指导和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垦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四)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权属纠纷调处,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

  (五)负责全县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产权管理。

  (六)负责全县农用地转用、征收和征用的方案编制、审核、报批;负责旧城、旧村改造收回土地的审核报批。

  (七)编制、实施全县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测算拟订各类建设用地的供地地价和出让地价标准,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负责征收、征用和收回土地补偿标准的审核。

  (八)负责全县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负责临时建设用地的审批和建设基础用地的预审;组织实施土地储备和土地市场管理。

  (九)负责采矿权管理,规范矿业权市场,组织实施采矿权的行政授予、招标投标和拍卖。

  (十)负责地质矿产勘查管理,组织矿产资源储备评审、认定及其登记;依法监督管理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地质灾害的防治和突发事件的调处工作。

  (十一)协助征收辖区土地、矿产资源非税收入,规范、监督资金使用。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县土地、矿产专项资金的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 办公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2号;办公时间:春、秋、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联系电话:0577--58120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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