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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0-04-08 17:02:00浏览次数: 来源:地区管理员 字体:[ ]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与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拟订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编制城市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各项专业规划,参与城市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审查。

(三)负责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综合考评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

(四)负责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工作。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城市管理维护和综合行政执法经费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管使用。负责全县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卫业务指导;负责城市节约用水工作。

(五)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活动和专项活动,指挥和调度各乡镇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集中查处违法行为。

(六)负责受理行政执法与城市管理中的投诉、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

(七)负责编制智慧城管的总体规划、近期规划与远期规划。负责发现、收集和处置城市管理问题。

(八)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市政基础设施的抢险工作。负责城市管理中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和组织处置工作。

(九)集中行使下列职权:

1.履行城市管理相关职能和行使相应行政处罚权。

2.对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工作。

3.对机动车侵占城市人行道和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工作。

4.对违反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工作。

5.对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工作。

6.对违反林政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工作。

7.对违反人防(民防)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工作。

8.对违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工作。

9.对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工作。

10.对违反城乡规划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工作。

11.对违反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工作。

12.对违反市政公用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工作。

13.对违反建筑业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工作。

14.对违反房地产业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工作。

15.对违反水行政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工作。

16.对违反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工作。

17.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工作。

18.对违反明码标价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工作。

19.对违反陆域渔政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工作。

20.对违反旅游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工作。

21.对违反商务行政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工作。

22.对违反体育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相关会议的组织、系统内外联络协调、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专用装备的计划、配置、保养更新等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统计工作。

(二)政工科。负责机关组织人事等管理。负责机关系统的思想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负责宣传报道、政务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值班安排、日常考勤。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两代表一委员”联络工作。牵头组织系统内的各类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牵头组织综合执法进社区、市民开放日、综合执法和城市管理志愿者等活动。

(三)计划财务科。负责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城市管理维护和综合行政执法经费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管使用。负责相关行政事业规费的征收管理。负责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罚款票据的监督管理。负责政府采购等工作。

(四)监督考核科(挂信访室牌子)。督察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文明执勤、文明执法和遵守队容风纪规定情况。负责组织实施对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督查和绩效考核。负责制订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目标管理、绩效评估等考核工作的年度计划、考核办法及相关措施。负责绩效考核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指导,并对绩效考核工作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负责受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负责群众来访现场情况的处置和应对。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负责平安、信访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五)政策法规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负责宣传综合行政执法与城市管理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负责法治政府、信用建设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等合法性审查责任。负责案件审核、听证等相关法律事务工作。负责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的上报备案和部门职能案件的交接工作。负责机关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办理工作。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承担“最多跑一次”等工作。

(六)市容环卫科(挂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对全县市容环卫运维工作进行管理、监督。负责起草市容环卫方面规范性文件和标准工作,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全县城市市容市貌、户外广告、环境卫生等专项规划及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参与全县城市市容环卫建设项目的会审和竣工验收工作,并负责全县城市市容环卫相关行业资料、信息的收集和档案整理工作。负责城镇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承担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负责户外广告、街景立面装饰、门面店招的设置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全县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七)市政公用科(挂路灯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全县照明设施、道路、桥梁、供水以及全县污水处理厂、排污泵站、排水排污管网等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运行监督、管理、考核。负责起草市政公用管理方面规范性文件、标准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全县市政公用行业专项规划。参与全县城镇市政公用建设项目的会审和竣工验收工作,并负责全县城镇市政公用相关行业资料、信息的收集和档案整理工作。督促和指导全县市政公用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县城镇节约用水工作。

(八)燃气管理科。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燃气企业发展规划,监督新建、改建、扩建燃气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督促抽查燃气项目施工安装工作,监督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监督全县《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协议》履行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全县燃气安全监管和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燃气企业(含工业自备气企业)的资质审查、申报和年度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并对燃气企业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对燃气器具进行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对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指导查处燃气行业的违法违章行为,协调燃气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九)园林绿化科。负责拟订园林绿化管理方面规范性文件、标准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编制园林绿化专项规划。参与园林绿化项目(包括绿道)以及项目配套绿地建设的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并负责全县城市园林绿化相关行业资料、信息的收集和档案整理工作。负责审核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绿地率并监督实施。督促指导全县城市园林绿化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机动中队。负责综合行政专项执法活动的方案制订和落实。负责查处全县跨区域和重大、疑难案件。负责联系相关领域业务主管部门,并做好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综合协调。指导协助各中队应急响应、突发事件的处置。负责领导批示件、上级交办件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三、办公地址:平阳县昆阳镇人民路278号;办公时间:春、秋、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联系电话:0577--5819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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