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制定全县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改革和发展; (2)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和各项为农服务工作;按照政府授权承担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储备,适时调控市场; (3)做好再生资源收购和废旧物资流通行业管理工作; (4)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组织及其所办企业、专业合作社组织和全体社员的合法权益; (5)指导社办企业和基层社的业务活动,促进城乡物资交流;协同有关部门统筹制订农村流通发展规划,开拓农村市场; (6)宣传贯彻县委、县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培育全县农村新型合作经济服务组织;参与组织兴办各种农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效益农业的发展; (7) 行使县本级社有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职能,负责监督社有资产的增值保值; (8) 代表本级联合社,参加上级联合社的各项活动; (9)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577631588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