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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档案馆
发布日期:2020-04-08 17:03:20浏览次数: 来源:地区管理员 字体:[ ]

县档案馆是县委直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正科级,归口县委办公室管理。

县档案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和县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制度,集中统一管理县级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

(二)依法接收县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乡镇机关的档案并提供档案接收方面的指导服务,收集社会上散存的具有全县意义的档案资料,征集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重要档案资料,开展主动建档存史工作。

(三)开展档案和资料的整理、鉴定、保管、保护、修复、复制和统计等各项基础业务工作。

(四)开展档案资料利用服务工作,提供档案资料查阅利用,依法公布档案,研究、编纂、出版档案史料,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为社会提供服务。

(五)开展档案宣传和档案文化建设,举办档案陈列展览,建设党员党性教育、社会宣传教育基地,满足社会档案文化需求。

(六)开展本馆档案信息化建设,负责县级重要公共数据、电子档案的接收、长久保存和日常管理,采用先进技术管理档案和资料,保证数字档案资源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七)开展馆际合作和业务交流,并提供区域技术支持。承担本县档案资料目录中心建设,推进区域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开展区域档案学术理论研究和档案保护技术工作,开展档案利用合作交流和境外档案征集。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档案馆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本馆日常运转。负责综合协调、文秘、保密、组织、人事、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接待、会务、后勤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征集编研科。负责征集、征购、接受捐赠社会上的重要档案资料。负责开展档案资料的分析研究,依法公布档案,编纂、出版档案史料,参与地方史志编修工作。负责档案宣传教育,承担档案史料陈列展览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工作。

(三)保管利用科。负责档案资料的接收工作。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科学保管和档案库房的日常管理工作,维护档案安全。承担档案资料的整理、鉴定、统计、修复、复制工作,承担馆库专业设施设备管理工作。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查阅利用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建设。负责本馆档案信息化建设,承担馆藏档案数字化工作,承担数字档案馆等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平阳县档案局(馆)位于平阳县府大院内5号楼,独立建筑,馆局总建筑面积1183平方米,其中库房建筑面积为543平方。

联系电话:057758198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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