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 ||||
|
||||
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平阳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发〔1996〕109号),设置平阳县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协作办)。县协作办为县政府直属正科(局)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承担全县开展国内经济技术合作的职能。根据温州市人事局《关于同意县(市、区)部分事业单位列入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的通知》(温市人〔2002〕147号,县协作办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的职能
1、负责联络、协调、服务、指导在外平阳商会等社团和在外平阳人工作。
2、负责提出全县参与西部大开发的建议和意见,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与西部地区经济合作与交流;协调处理参与西部大开发工作中的重要事务。 (二)取消的职能
外地驻平经营性机构的审批。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县协作办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拟订全县对内开放与国内合作、经济技术协作和对口帮扶对口支援等相关政策、规定,报请县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县对内开放与国内合作的规划、计划,按程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后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工作。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有关招商引资的决策和部署,负责拟订全县招商引资的规划、计划、政策,组织策划对外招商引资活动,报请县委、县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项目的审查、管理、协调和服务;负责全县国内招商引资项目统计上报工作;指导和督促有关乡镇(开发区、园区)的招商引资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