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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45/2020-11180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萧江镇
生成日期 2020-04-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萧政〔2020〕58号
其他信息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萧江镇场(厂)内叉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科室,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萧江镇场(厂)内叉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文件精神,认真予以落实。

萧江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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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江镇党政办                  2020年3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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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萧江镇场(厂)内叉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规范萧江镇场(厂)内叉车安全使用,严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关于开展场(厂)内叉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平市监[2020]24号)文件要求,萧江镇决定开展场(厂)内叉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场(厂)内叉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使萧江镇场(厂)内叉车使用进一步得到规范,加大工作力度,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全面排查整治场(厂)内叉车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落实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坚决防止场(厂)内叉车死亡事故,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形势稳定。

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范围为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质检总局公告2014年第114号)中规定的场(厂)内叉车。

整治内容:

整个专项整治行动从2020年3月23日开始至2020年4月23日结束,整治分企业内使用的场(厂)内叉车整治和企业外路边无牌无证场(厂)内叉车整治,两项整治同步开展,齐抓共管,筑牢叉车使用安全防线。

(一)企业内使用的场(厂)内叉车整治

组织市监分局、应急管理所、交警中队等部门,对辖区内企业开展联合执法,一要重点查处在场(厂)内使用(租用)的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场(厂)内叉车,一经发现立即查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予以立案处罚;二要重点查处无证操作场(厂)内叉车,一经发现立即查封,并责令限期15日办理使用登记证,逾期未办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形成监察执法高压态势。

(二)企业外路边无牌无证场(厂)内叉车整治

通过诚信萧江等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告知市民整治内容,限期无牌无证场(厂)内叉车车主于4月7日前办理使用登记证。同时全面排查企业外路边无牌无证“僵尸叉车”,对发现的无牌无证叉车一律予以扣押,拖至停车场统一保管。通知车主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限期15天(4月7日前)办理,逾期未办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处罚”予以立案处罚。对于无法联系到车主的场(厂)内叉车,实行公告告知程序,到期仍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国家明令淘汰的场(厂)内叉车依法予以销毁,确保不留隐患。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到加强场(厂)内叉车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齐抓共管,根据专项整治要求、范围及内容,认真研究方案,精心策划组织,压实工作责任,持续深入推进调研排查、监督检查、引导宣传等各项整治工作,确保场(厂)内叉车整治到位,维护特种设备稳定运行。

(二)注重执法见效。整治行动执法要严,整治要有成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及时曝光典型案例,起到“查处一个、警示一片”的效果。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科普宣传作用,借力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平台大力宣传场(厂)内叉车安全使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报道整治工作动态和典型案例,进一步提升宣传工作的受众面和可及性,营造良好的整治舆论气氛。

(此文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