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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萧江镇凤头村位于萧江镇的中南部,户籍人口1408人,实际居住人口2200多人。凤头村多数住宅建于60至80年代,房屋低矮破旧。凤头村位于世纪大道边,是萧江发展的中心区,地理位置优越,改造前景看好,居民强烈要求开展改造工作。 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相关法律法规和《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阳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发〔2014〕208号)、《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重点工程建设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农房集聚建设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平委办〔2012〕179号)、《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三、适用的对象及注意事项 (一)适用范围:实施细则适用于平阳县萧江镇凤头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及安置用地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征收范围具体以征收红线为准)。 (二)实施主体:平阳县人民政府确定萧江镇人民政府作为征收实施单位。 (三)建设主体:平阳县萧江镇凤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作为建设主体。 (四)建设方式和安置地点:安置房建设方式为统规自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就近安置原则,统一在本村拆除地块或本村其他安置地块内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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