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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答学生家长问


一、问:今年平阳县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的依据是什么?有哪些变化?

答:今年我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出台了《平阳县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简称《招生方案》)。招生方案共分六个部分,主要变化有以下三方面:

一是全面落实民办学校招生新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即审批地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即公民同招);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即电脑随机录取)。

二是全面实行统一平台招生。公办民办学校所有招生流程和环节,包括招生报名、录取操作、结果公布等,全部纳入“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进行(简称“招生管理系统”)。任何学校未经批准不得在招生管理系统以外另行组织招生报名。

三是全面取消普通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艺术、体育类专门学校可进行艺术或体育的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

二、问:今年我县义务段学校招生对象有哪些?

答: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2014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符合本县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初中七年级新生招生对象为符合本县入学条件的2020年小学毕业生。

三、问:今年我县义务段学校招生分哪些类别?

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采取分类分批报名录取的办法,其中公办学校分为施教区学生、统筹学生(含统筹一、统筹二、统筹三、统筹四)、政策照顾生、新居民子女,民办学校分为直升生、政策照顾生、统招生。

每位学生只有一次录取机会,一旦被某一学校录取,就不再参与其他学校录取。

四、问:如何进行网上报名?

除统筹四和政策照顾采取线下登记外,其他类别招生都由学生监护人自行通过浙里办APP进行,由县教育局统一在招生管理系统中按既定规则进行录取。

每个学生信息仅与一个手机号绑定(家长自行下载安装浙里办APP并实名注册),凡2020年春季在本县幼儿园、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其基本信息由招生部门统一导入招生管理系统并与学生监护人手机号关联,学生监护人可直接通过关联手机的浙里办APP增补相关信息并参与本县招生(含民办学校招生,下同),学生信息有误或关联手机号需变更的,可联系就读幼儿园、小学申请修改;未在本县就读的,需先在浙里办APP登记基本信息并通过审核后,纳入户籍地(或居住地)学区管理,方可参与本县招生。

报名开始后,家长可在浙里办APP中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选择“温州市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点击“在线办理”后根据提示进行。也可以在微信中搜索微信公众号“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选择“招生报名”->“在线报名”->使用浙里办APP帐号登录系统后根据提示进行。

家长可在浙里办APP查阅招生相关信息,如招生方案、招生通告、公办学校施教区范围、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含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也可查询报名、录取等情况。

五、问:学生要在施教区学校入学,如何登记?

答:学生施教区学校根据学生本人户籍地址统一划定。申请在施教区学校就读的,学生家长请于6月1日开始在浙里办APP进入相应报名模块,确认提交即可。

确认在施教区学校就读后,不能再参与民办学校招生及其他公办学校统筹;若学生欲先参与民办学校招生或其他公办学校统筹的,则先不确认在施教区学校就读,待相关学校录取结束后未能被录取的,再于7月22日前在浙里办APP上确认在施教区学校就读,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放弃在本县入学。

六、问:学生如何申请统筹安排到居住地附近公办学校就读?

答:学生申请在非施教区学校统筹入学,在相关学校满足其施教区学生入学后仍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在设定的学校统筹招生截止批次内,根据学生父母住宅产权、实际居住等不同情况,分批次给予统筹安排。符合统筹第一批条件的,学生家长于6月16-17日在浙里办APP登记提交相关申请信息;统筹第二批、第三批浙里办APP登记申请时间分别为6月24-25日、7月2-3日。

对于前三批统筹招生结束后仍有空余学额的学校,可由学校所在学区(直属校)根据未被招收的学生居住等实际情况制定招生方案,报县教育局核准后公布执行,届时详见相应学区(直属校)招生通告。

七、问:隔代户主房子是否可申请统筹入学,如何登记?

答:学生、学生父母(一方)与学生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三代户籍在同一本户口簿,且学生父母(双方)在平阳县未拥有住宅产权的(以房管部门记录为准),可使用隔代户主房子申请统筹。

符合隔代户主条件且打算申请统筹入学的,需在5月27日凭户口簿、隔代户主产权证、电费缴纳凭据等材料,到学生当前实际就读的幼儿园或小学填写隔代统筹信息采集表,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幼儿园或小学将相关信息汇总上报学区、县教育局,经县教育局统一审核通过后,方能参与各批次统筹浙里办APP报名,审核未通过的,列入“非诚信名单”。(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学生父母承诺在平阳县范围内无住宅产权后无需提供无产权证明,由招生部门统一向房管部门查证。)

八、问:统筹学生如何录取?

答:每批次统筹登记结束后,招生部门将向相关部门核实信息真实性,审核通过的将根据住宅产权或无产权住宅实际地址给予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审核未通过的,不予安排并列入“非诚信名单”。

当同一批次中通过审核的申请就读人数未超出学校空余学额时,全部招收;当超出学校空余学额时,分别采取按住宅产权证件、电费开户或过户、商品房合同备案等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额满为止,该校后续统筹批次招生工作不再启动。

申请统筹未被录取的学生可由学区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到辖区内其他仍有空余学额学校或回原施教区学校就读。

九、问:政策照顾对象子女要怎么入学?

答:符合条件申请政策照顾的对象,由其父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相关单位签署意见后,连同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在5月26日报县教育局审核。申请到公办学校就读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申请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在直升生录取后仍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给予优先安排入学。

十、问:新居民子女入学如何登记、如何录取?

答:凡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已在我县办理《居住证》申请在我县公办学校就读的,请于7月20-21日在浙里办APP提交申请,由学区根据辖区内相关学校空余学额情况,结合居住登记地址等实际情况,给予统筹安排。未办理《居住证》的,原则上不予安排。高积分新居民子女入学按《平阳县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实行。

十一、问:《浙江省居住证》如何办理?

答: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规定:流动人口到达居住地申报登记后,连续居住六个月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属于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可以直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可以通过“浙里办”“温警在线”等程序进行自主申报,或者到流动人口居住地派出所窗口、当地政府办事窗口进行申报。

十二、问:填报平阳县民办学校需要什么条件?

答: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自主申请到本县民办学校就读。非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到本县民办学校就读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具有本县小学毕业学籍;②其父母在本县拥有住宅产权;③本人或其父母已经在本县办理《居住证》;④其父母在本县自2019年6月以来连续缴纳社保一年及以上。

十三、问:民办学校可以自行组织或通过培训机构组织招生报名吗?

答:不可以。任何私下预录取的行为都属于违规行为。前阶段,有群众举报少数民办学校早已通过生源摸底、招生咨询、预约、缴费等方式提前掐尖招生,现已全面叫停,并要求民办学校在今年招生录取前清理到位。在这里,要特别提醒家长们,所有提前或变相的招生行为都是违规的,所谓的私下录取也都是无效的。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将由学校和家长自行承担。

十四、问:适龄儿童在各类考试、竞赛、机构培训中取得的成绩或证书,可以作为招生依据吗?

答:不可以。所有公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笔试或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十五、问: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本校初中部吗?

答: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可享受直升资格。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及其父母在全面了解所在民办学校初中部办学、收费标准等情况并认同的,可在民办学校统一招生前于规定时间内在浙里办APP申请直接升入其初中部就读(以电子学籍记载为准)。当直升生申请人数未超出初中招生计划数时,全部录取,多余名额按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规则再统一招录;当直升生申请人数超出相应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民办学校不再进行统一招录。

十六、问:如果有意就读平阳县民办学校,可以填报几所?如果填报民办学校,是否会影响公办学校的录取?

答: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在全市范围内最多可以填报2所民办学校。符合公办入学条件的报名对象,填报民办学校但未被预录取的,按照我县公办学校招生同等待遇安排入学;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的,按公办学校招生降至后一批次统筹安排入学。特别提醒家长们,要慎重填报民办学校志愿。

十七、问:平阳县民办学校录取严格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吗?如何确保公平?

答:我县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由我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工作邀请公证机构参与,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十八、问:平阳县民办学校第一轮电脑随机派位如何录取?

答: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将为所有报名对象生成顺序号,并按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因放弃或被取消预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按顺序号在未被其它民办学校预录取的报名对象中依次递补。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需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同放弃。被两所民办学校同时预录取的,在规定时间内以自愿缴费确认为准;被其中一所民办学校预录取的报名对象,即使放弃录取也不再具有另一报名民办学校递补机会;未被任何一所学校预录取的报名对象,可根据电脑派位顺序号在规定时间内等待相应学校依次递补机会。

十九、问:民办学校第一轮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全部结束后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报名对象,还有机会就读其他民办学校吗?

答:民办学校第一轮招录严格执行审批地范围内招生。符合报名条件,在第一轮招录中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报名对象,可报名参加招生不足民办学校补录。补录工作经县、市教育局同意后,可跨县域进行,不受区域限制,每人限报1所。补录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二十、问:起始年级到县外就读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本县户籍申请到县外就读一年级、七年级的,可直接按当地有关规定自行报名,由县外实际招生学校负责建立(迁移)电子学籍。

二十一、问:符合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但要求延缓入学,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本县户籍已达入学年龄,但因身体原因申请延缓一年入学的,请于5-6月凭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向户籍所在施教区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后,再报学区、县教育局普教科(419室)备案。

二十二、问:今年是否采取平行编班?

答:全县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办实验班、特色班、创新班等重点班,所有报到注册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实行常态平行编班,接受学生及家长监督,如有违反将按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二十三、问:学生入学后,学籍如何建立?

答:当前,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已经实现全国联网管理,一生一号、跨段随转。电子学籍信息记入学生终身档案,家长务必高度重视。凡通过浙里办APP统一招生审核并实际报到注册就读的,由学校根据招生系统信息直接迁移(建立)电子学籍档案;若属在招生系统外擅自招生的,一律不予认可、不予迁移(建立)电子学籍。

二十四、问:若家长提供虚假材料或登记不实信息骗取入学资格,有何处罚措施?

答:适龄少年儿童父母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登记不实信息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应的入学资格,并纳入招生“非诚信名单”管理,不再参与本县除回施教区学校就读外的其他各类别录取,且通报其所在单位或社区;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婚育、产权、电费发票、社保等证明的,将依法通报公安等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五、问:今年“阳光招生”有什么具体措施?咨询和监督电话是多少?

答:为实施“阳光招生”,我们将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公示制度和奖惩制度。相关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施教区划分)、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所需材料、录取结果等招生信息通过有关途径向社会公开。如有违规,按《平阳县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平教〔2020〕170 号)文件规定处理。各学区(直属校)设立咨询电话,昆阳学区58109230、鳌江学区58105931、水头学区63988161、萧江学区58106711、万全学区63088775、腾蛟学区63531348、山门学区58110058、县实验中学58101152、平阳县小58106588,县教育局设立招生咨询电话58102978和招生监督电话63721754。

平阳县教育局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