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村振兴绩效提升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农〔2019〕41号)和《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平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平阳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示范建设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平农发〔2020〕47号)要求,结合我县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实际,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通过项目申报、专家现场踏勘、评审,确定了第一批省级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示范建设实施计划,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月29日-6月4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请及时与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反映,县农业农村局 蔡西栗:15088905146;县财政局 赵民:13758806281 附件:省级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示范建设实施计划(第一批)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平阳县财政局 2020年5月28日 附件 省级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示范建设实施计划表(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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