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财农〔2020〕108号关于拨付平阳黄汤茶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项目补助资金(第四批)的通知


平阳县水头镇新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根据《中共平阳县委 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防控阻击战、打好发展主动仗的实施意见》(平委发〔2020〕18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7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7〕82号)、《关于印发平阳县平阳黄汤茶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平财农〔2018〕460号)、《关于做好平阳县平阳黄汤茶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平农〔2018〕160号)、《关于下达平阳县平阳黄汤茶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项目实施计划(第三批)的通知》(平农发〔2019〕68号)文件有关要求以及《平阳县平阳黄汤茶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及支出报账审核表》,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确认,现将你单位承担的“平阳黄汤古法工坊及茶文化展示馆建设”项目补助资金120万元(¥)(项目计划总投资278.18万元,计划补助资金166.91万元,此次拨付计划补助资金的72%,计120万元)拨付给你单位(户名:平阳县水头镇新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户行:平阳农商行水头支行;账号:201000102682440)。

该资金在浙财农〔2017〕82号列支,列上年结转中央补助“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科目,由县国库支付中心拨付。


平阳县财政局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8日


平阳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4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