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决定: 林天象同志任平阳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主任; 卢成艺同志兼任平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林军同志任平阳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项显星同志任平阳县港航管理中心主任,免去其平阳县港航管理局局长职务; 肖群同志任平阳县畜牧兽医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吴孝通同志任平阳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免去其平阳县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职务; 吴连辉同志任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 肖达盖同志任中国海监南麂列岛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支队政委(试用期一年); 蒋传庆同志兼任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平阳滨海分区管委会(平阳县滨海新区建设管委会、浙江省平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徐顺兵同志兼任南麂列岛国家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 免去陈圣雷同志的平阳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郑海峰同志的平阳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修明同志的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挂职)职务; 免去徐捷飞同志的平阳县新居民服务中心主任,兼任的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陈万波同志的平阳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兼任的平阳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于江平同志的平阳县公路管理局局长兼县路政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周家修同志的平阳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平阳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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