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滨海新区)应急管理机构,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单位: 《平阳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阳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4月28日
平阳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依法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科学规范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夯实应急管理基础。根据《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规定,结合平阳县应急管理工作实际,编制平阳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标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按照县委县政府和省市应急管理部门的决策部署,贯穿应急管理防控能力提升“一条主线”,聚焦“提本质、遏较大、减总量、保安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大力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保持安全生产形势向好态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续写平阳创新史、再创平阳新辉煌提供应急管理保障。 (二)工作目标。遵循“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原则,科学合理编制平阳县应急管理局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严格按计划实施监督检查任务,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质量和水平。确保完成以下工作目标:一是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完成率达l00%;二是监督检查任务100%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三是监督检查事前告知率达100%;四是监督检查结果公示率100%。确保疫情管控期间复工复产和安全生产工作“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确保全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零增长,力争下降20%以上,有效防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三)主要任务。 1、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通过依法科学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提高监督检查针对性和有效性,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增强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效益直观度。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激发安全生产管理内生动力,提高抓好安全生产的主动性,自觉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增强生产安全事故防控能力,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措施,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安全生产全员教育等工作,切实夯实企业本质安全。 2、进一步完善分工协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由法规科技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牵头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指导监督年度检查计划的实施;法规科技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负责编制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价等中介机构监督检查事项,并负责相关行业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业监督检查事项,并负责相关行业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基础科负责编制非煤矿山、石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监督检查事项,并负责相关行业监督检查;平阳县应急管理监察大队负责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巡查。 3、进一步健全上下联动机制。上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时,应当相互征求意见,既要避免重复计划检查,又要消除重点检查单位盲区。已纳入市、县应急管理局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乡镇应急管理机构按照分级原则履行日常监管职责。县应急管理局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应依法进行后续处理,需移交属地处置的,属地应急管理机构应依法予以落实,并将处置情况反馈给县局。 4、进一步健全双随机监管机制。统一使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任务全部录入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实施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完成后24小时内,执法检查人员应将有关检查情况录入双随机监管系统,抽查结果在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监督检查事后需进入行政处罚程序的,过程信息应按要求录入浙江政务服务网行政处罚系统,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信息。 5、规范执法助力企业复产复工。切实贯彻落实《温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规范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温应急〔2019〕20号)要求,深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规定,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程序。执法检查的程序、方式、内容、记录和执法文书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2016年版)》有关规定;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用语规范等适用《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手册》。在新冠病毒疫情管控期间,深入贯彻省应急管理厅《深化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十条举措》(浙应急办〔2020〕26号),全力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深入推行涉企柔性执法机制,依法推行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双随机抽查机制、行政告诫制、行政调解等柔性措施,审慎解决安全生产管理难题,化解行政管理争议,打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安全生产法治环境。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2020年3月,平阳县应急管理局在册执法人员17人,按不低于80%计算,纳入计算的执法人员数量为14人;县应急管理专门执法机构在册执法人员11人,按不低于90%计算,纳入计算的人员数量为10人。合计纳入计算执法人员数24人。2020年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为249天(全年总天数366天-法定公休日104天-法定节假日13天=249天)。因此,2020年总法定工作日为5727天(24人×249天=5976天)。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主要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等,增加应急管理、防灾减灾、灾害救助、疫情管控等工作日,2020年我局其他执法工作日为3960天。 (三)非执法工作日。主要包括: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参加应急管理及应急救援,参加党群活动,行政执法人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病假、事假,2020年我局非执法工作日为1682天。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对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活动的工作日,其数额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它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经测算,2020年我局监督检查工作日为334天(总法定工作日5976天-其他执法工作日3960天-非执法工作日1682天=334天)。 三、监督检查单位 综合考虑平阳县应急管理局的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能力,检查单位的分布、规模,执法车辆、技术装备配备情况以及监督检查工作日等因素,按每次两名执法人员、每家次检查平均耗时1天(含路途时间)测算,2020年度可安排监督检查单位167家次,重点检查比例不少于60%,按照《平阳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监督检查计划表》(以下简称《检查计划表》,附件1)组织实施,《检查计划表》包括重点检查企业和一般检查企业。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露天非煤矿山和非煤矿山采掘施工企业; (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仓储及使用取证单位; (3)化工、医药行业中使用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 (4)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烟花爆竹长期零售店; (5)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 (6)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7)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检查单位数量、名称及检查频次。 2020年,列入重点检查的企业103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带储存)单位17家,非煤矿山(含采掘、勘探)9家,烟花爆竹批发单位2家,烟花爆竹长期零售店10家,医药、化工单位11家。其他风险等级较高的工矿商贸企业43家(包括涉爆粉尘企业15家,喷涂作业工贸企业14家,有限空间作业工贸企业8家,涉氨制冷工贸企业3家,船舶修造企业 3家),近三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11家。 (三)一般检查单位范围。根据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文件要求,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为: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2、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由责任科室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式实施检查。 (四)一般检查单位数量。根据规定,全年安排一般生产经营单位60家,占年度监督检查企业总数的37%,一般检查单位根据年度检查计划任务并结合工作重点随机产生确定。在其他执法工作日中,随机抽查在平开展业务的安全评价机构4家。 四、有关要求 (一)落实责任,各司其职。依法有序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是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力保障,也是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的强大支撑。科学合理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计划,严格按计划实施监督检查,可以确保监督检查的计划性、引导性和有效性,实现事半功倍的安全生产预期目标。平阳县应急管理局各科室(大队)要高度重视,把落实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切实落实责任,细化监督检查计划任务,充分做好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监督检查计划顺利有效实施。 (二)突出重点,强化协作。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要突出重点,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以及危险区域、工艺和物品的管理情况。加强各科室(大队)间的沟通合作,科学设置检查任务,合理安排检查时间,统筹使用执法人员,依法顺利实施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及时依法落实处理措施,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的,应按规定及时移交有权处置的单位处理。 (三)依法监管,及时总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要依法实施,坚持合法合理、刚柔相济,规范执法信息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做好执法材料的收集归档。各科室(大队)在落实监督检查计划过程中有发现问题的,请及时通报法规科技科;完成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任务后,应及时总结经验,梳理监督检查亮点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和难题,本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请于2021年1月20日前,相关数据(附件3)请于2020年7月5日和2021年1月20日前分两次报送法规科技科。
附件: 1、平阳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监督检查计划表 2、平阳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重点检查企业名单 3、平阳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监督检查进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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