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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73/2020-81397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县公路局
生成日期 2020-06-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平阳县公路管理局“三防”工作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局公路防御台风、暴雨、洪涝、冰冻、潮汛等极端气候及次生灾害的工作程序,形成科学、规范、有序的“三防”应急机制,有效提高“三防”应急能力,保障公路机械设备、车辆、库区、站房、公路基础设施、施工作业区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灾害损失,为社会稳定和经济正常运行提供公路安全保障,制定本工作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防洪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浙江省防台风应急预案》、《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规定》、《浙江省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应急预案》、《浙江省公路系统“三防”预案》、《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温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温州市防台应急预案》、《温州市交通运输系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温州市交通运输行业“三防”工作应急预案》、《温州市公路系统“三防”工作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和规定要求,结合我局公路实际,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局公路防汛、防洪、防台工作,包括台风、暴雨引发的泥石流、山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以及非汛期的雨雪、冰冻、雾霾、大风、风暴潮等自然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防、避、抢”和“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始终把确保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增强主动预防意识,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属地管理,当地政府统一指挥;上级公路管理机构支持、指导,落实“三防“应急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及工作机构岗位责任和责任追究制。

1.4.3 统筹兼顾,综合减灾,坚持科学规划、全面防范、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立足于防大灾、抗大灾;坚持依法“三防“,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军民结合、平战结合,做好各项预防和应急工作。

1.5工作重点

(一)制定“三防“应急预案,落实抢险人员、物资 、设备等准备工作,开展针对生的培训演练。

(二)提前做好对公路行业“三防“工作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隐患及时处置。

(三)根据“先抢通、后完善、先干线、后支线“的原则,组织公路的抢险抢通和后续修复工作。

(四)做好公路通阻,及灾(水)毁等“三防“数据信息的上报与发布工作。

(五)优先保障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的通行。

(六)及时总结“三防“工作经验,做好”三防“表彰工作。

(七)加强本系统职工有关“三防“工作的技术指导,保障抢险人员自身安全。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2.1.1 我局成立“三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防”救灾工作。

2.1.2“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各公路管理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2.1.3领导小组下设“三防”工作办公室,分管安全局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安全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三防”工作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1.4领导小组管理局“三防”工作应急抢险队伍,内设总指挥、副指挥、现场指挥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通讯联络组和应急监测组,下设应急抢险组一组、应急抢险组二组。组成人员及车辆机具配置如下:

公路应急抢险队  总指挥:局长(大队长),副指挥:各分管领导,配备抢险指挥车。

现场指挥组  组长:路政管理科科长;副组长:安全管理科、建设管理科科长;成员:局路政管理科、建设管理科、安全管理科相关人员,配备抢险车辆。

后勤保障组  组长:办公室主任,副组长:计划财务科副科长;成员:各科室相关人员,配备相关抢险车辆。

通讯联络组 组长:应急中心副主任  副组长: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办公室相关人员

应急监测组 组长:养护管理科科长 副组长:养护科副科长  成员:相关科室人员

医疗救护组 组长:法制科科长  副组长: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相关科室人员

应急抢险组一组  由昆阳所所长任一组组长,鳌江所、萧江所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昆阳所、鳌江所、萧江所全体人员组成,配备抢险车辆及机具。

应急抢险组二组  由水头所所长任二组组长,南雁所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水头所、南雁所全体人员组成,配备抢险车辆及机具。

2.2 工作职责

2.2.1“三防”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上级有关“三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示;指挥、协调我局公路“三防”工作。

(二)明确各部门“三防”工作职责,部署“三防”应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制订公路“三防”应急预案,并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准备工作。

(三)接到报警后,迅速进入临战状态,及时、有效、果断地开展公路防灾、抗灾、救灾的指挥工作。

(四)准确、详细、及时了解掌握灾情和“三防”工作动态,并根据上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必要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五)积极配合县政府和上级交通公路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做好公路“三防”应急工作,并及时总结抢险救灾情况。

(六)遇特别大灾情,视情况对接市公路局请求协调周边县市应急力量支援。

(七)宣布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

2.2.2“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我局公路“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分析、上报、发布我局公路“三防”应急工作信息。

(三)组织开展灾后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奖惩建议。

(四)组织开展“三防”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2.2.3公路应急抢险队职责:

(一)负责我局公路抢险的现场指挥工作,确保公路的安全畅通。

(二)负责公路三防预案的开展,抢险队伍及人员的落实、抢险现场的指挥、交通管制、现场保护、安全标志及相关人员的落实。

(三)负责公路抢险物资、抢险工具、机具设备的采购、贮存、运输和调度,抢险机具操作人员的落实、调配。公路抢险的宣传指导。

(四)按照局“三防”领导小组的指令,随时投入“三防”抢险工作。

2.2.4  局机关各科室“三防”工作主要职责:

(1)局办公室:及时传达上级党委、政府等“三防”工作的相关批示或指示,并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同时传达局领导指示。负责应急时后勤保障;指导局机关“三防”应急预防和处置工作;落实人员做好值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三防”工作的宣传报道及社会舆论处理等工作。

(2)局计财科:负责局“三防”应急工作资金的预算筹措与支付;争取并办理上级部门对市公路系统抢险救灾资金的补助落实工作。

(3)局养护科:参与局“三防”应急工作。主要负责全市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三防”应急和抢修技术指导工作;负责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巡查的督促指导工作;对接上级公路交通部门牵头开展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水毁路段的修复工作;审核汇总上报公路受灾水毁情况;督促公路桥隧巡查及受损修复工作。

(4)局路政科:参与局“三防”应急工作。主要负责我局公路“三防”应急和抢修期间的路政管理指导工作;负责公路标志标线安全隐患排查及路政巡查督促指导工作;对接上级公路交通部门牵头开展公路标志标线受损路段的修复工作。

(5)局建设科:参与局“三防”应急工作。主要负责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养护专项工程安全检查及日常养护巡查的督促指导工作。

(6)局安全科:牵头组织、部署局“三防”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开展局“三防”应急预案制定与修改;负责对接并传达上级公路交通部门精神,并及时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汇报,同时传达局领导指示;负责组织“三防”期间公路安全督查工作;审核汇总上报公路受灾水毁情况、“三防”工作总结及相关汇报材料;负责“三防”工作内业台账整理及归档。

(7)局法制科:对“三防”应急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等给予指导与帮助。

(8)局应急抢险中心:做好公路“三防”应急队伍组建、抢险物资及设备配备等方面的指导及数据汇总上报工作。负责“三防”期间各类应急突发事件(含春运、防冰冻雨雪灾害及节假日期间)的各类日常接报、分送等信息数据报送工作。

3  灾害影响等级划分

按照灾害影响范围及程度,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

3.1 特别重大(Ⅰ级)

(1)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严重影响我县:

(2)县防汛指挥机构发布洪涝灾害红色预警信号;

(3)县海洋部门发布风暴潮或海啸红色预警信号;

(4)因自然灾害造成普通国省道干线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需要48小时以上的;

(5)因自然灾害引致死亡(失踪)人数30人以上,或50人以上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公路运输事故。

3.2  重大(Ⅱ级)

(1)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橙色预警信号严重影响我市;

(2)县防汛指挥机构发布洪涝灾害橙色预警信号;

(3)县海洋部门发布风暴潮或海啸橙色预警信号;

(4)因自然灾害造成普通国省道主干线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需要24小时以上;

(5)因自然灾害引致死亡(失踪)人数10人以上,或30人以上重伤,或3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公路运输事故。

3.3 较大(Ⅲ级)

(1)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黄色预警信号,影响我县程度较重

(2)县防汛指挥机构发布洪涝灾害黄色预警信号;

(3)县海洋部门发布风暴潮或海啸黄色预警信号;

(4)因自然灾害造成普通国省道主干线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需要12小时以上;

(5)因自然灾害引致死亡(失踪)人数3人以上,或10人以上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公路运输事故。

3.4 一般(Ⅳ级)

(1)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蓝色预警信号,对我县影响较小;

(2)县防汛指挥机构发布洪涝灾害蓝色预警信号;

(3)县海洋部门发布风暴潮或海啸蓝色预警信号。

4  预防和预警机制

4.1 预防和预警信息

4.1.1 预防和预警信息通报

(1)局“三防”办公室应加强对气象信息情况的收集,当气象部门预报有汛潮和接到上级公路交通部门及党委、政府“三防”工作机构通知时,及时发布预防预警信息。

(2)收到上级公路交通部门及党委、政府“三防”工作机构和气象部门风、暴、潮灾害预警预报时,局“三防”办公室应及时发布预防预警信息,并发布预防信息,要求做好防范工作。

4.1.2 公路设施信息报告

(1)公路:临江临河公路可能出现水溢、塌陷等险情,相关科室、所应迅速查明情况,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采取必要的排水和加固工作。公路被江水淹没和泥石阻断,应迅速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立即采取封道和设立警标志,禁止车辆通行。

(2)在建养护专项工程:收到暴雨和涝情时,处于底洼地带的工棚、机械、人员、仓库物资必须转移,施工单位要对施工工地做好必要的防范工作,并将情况上报。收到防台预报时,要将高空器械全部放下并加固,防止意外。

4.2应急准备

(1)思想准备:加强“三防”知识宣传,提高我局公路干部职工的“三防”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落实“三防”工作责任人、队伍、预防体系及预警措施,加强“三防”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3)工程准备:对隐患桥梁、病险隧道、地质灾害地段公路等部位采取应急除险加固和封闭处理;对在建养护专项工程工地高支架进行加固,低洼地、临水临崖式棚屋进行转移。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预案可操作性,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对路基水毁、边坡塌方、山休滑坡、泥石流、桥涵毁坏、水淹等不同情形造成的公路中断,应制订抢险保畅通预案方案。。

(5)物资准备:加强对“三防”物资的准备和储存,应用于道路抢通的机具、砂袋及砂石等物资要进行必要的补充储备。

(6)抢险队伍准备:要建立抢险设备和操作手数据库,摸清自有设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操作手情况,同时掌握本辖区内可供租用的社会力量,确保应急时有足够的抢险 力量。

(7)后勤准备:做好各种会议会务、交通出行准备,确保通讯、供电畅通,以及机关和现场人员的后勤生活保障等。

(8)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公网移动信息平台,对“三防”信息报送渠道进行保障准备,保证信息畅通。

(9)前期准备:进一步明确职责,对“三防”的组织、预案、物资、抢险队伍、信息报送渠道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3预防行动(应急响应启动前)

接到气象部门台风(雨雪冰冻)警报和市防汛指挥部台风预警,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启动“三防”应急预案,主要工作部署如下:

(1)局“三防”办公室:迅速传达预警信息,并提前做好台风防御工作总体部署方案,包括公路安全督查及落实人员加强值班安排等;做好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的及时传达,并向分管领导及主管领导汇报。

(2)局应急抢险应急指挥中心:提前做好公路系统应急抢险总体部署方案,包括公路安全督查及落实人员加强值班安排等;做好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的及时传达。

(3)局应急抢险队:提前做好公路应急抢险总体部署方案。并做好应急救援人员、应急装备和机械物资的统计及上报工作。

(3)相关科室、所要加强公路巡查与督查,重点检查山区道路、桥梁、隧道和高边坡、高挡墙、高路堤路段、在建公路的设备设施和仓库等,一旦发现异常或隐患,及时划出警戒线,设立醒目标志,并组织力量尽快排除险情。

5 应急响应和处置

5.1  应急响应

按照“统一领导、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行业指导、分级响应“的原则,当出现一航、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不同程度灾害时,视情况启动相应的IV级、III级、II级、I级应急响应行动。

5.1.1  台风(雨雪冰冻)应急响应

5.1.1.1  Ⅳ级应急响应

省、市、县气象台等职能部门发布一般灾情蓝色预警信号或省、市、县防汛指挥机构等部门宣布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时,由局“三防”办主任决定启动公路“三防”Ⅳ级响应行动,主要工作部署如下:

(1)局“三防”办主任:主持召开局“三防”办成员会议,传达、研究、部署局防御工作。

(2)局“三防”办公室:落实人员加强值班,及时接收上级部门有关台风气象信息,将台风路径走向及动态告知局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同时督促科室、所做好台风防御工作落实情况,重点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公路、桥梁和道路附属设施的检查;清理边沟、涵洞,确保排水系统畅通;对桥梁、隧道、高挡墙、高边坡、高路堤等重点部位进行加固、观察、监控、设立警示标志。

5.1.1.2  Ⅲ级应急响应

省、市、县气象台等职能部门发布较大灾情黄色预警信号或省、市、县防汛指挥机构等部门宣布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时,由局“三防”办主任决定启动公路“三防”Ⅲ级响应行动,主要工作部署如下:

(1)局“三防”办主任:主持召开局“三防”领导小组会议,传达、研究、部署全市公路系统台风防御工作。“三防办”全体人员须坚守岗位,全部工作以三防办工作为主,未经批准,不得离城外出。

(2)局“三防”办公室:启动并落实24小时值班制,做好上、下信息沟通工作,随时保持与气息部门及有关单位的联系;掌握台风动向、路径及可能登陆的地点、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全面了解各单位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启动“三防办”数据报送机制,集中上报公路水毁情况。

(3)局应急抢险队:所有抢险队员,接到抢险指令后,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借故推托。所有按局定人定机规定的机具保管者(使用者)应做好机具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机具完好,接到抢险指令后能及时出动投入抢险。

(4)局办公室:负责有关会议、就餐等后勤保障工作;全面负责做好台风防御期间的宣传信息等工作。

(5)局养护科、建设科:分别密切关注普通国省道与农村公路养护、在建养护工程的台风防御工作,尤其是通阻及塌方情况,同时安排人员做好公路通阻及水毁报表的审核、汇总工作。

(6)局路政科:加强公路路政巡查工作,并及时汇总有关情况发局三防办,尤其是公路沿线标志牌、广告牌设置受损情况。

(7)其他科室:根据工作职责及台风防御工作总体部署做好相关工作,同时密切配合局三防办开展有关工作。

5.1.1.3  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省、市、县气象台等职能部门发布重大灾情橙色、红色预警信号或省、市、县防汛指挥机构等部门宣布启动Ⅱ、Ⅰ级级应急响应时,由局长决定启动公路“三防”Ⅱ、Ⅰ级级响应行动。

(1)局长:召集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召开防御台风工作紧急会议,传达省、市、县有关防御台风最新指示精神,研究部署公路系统防御台风具体措施,应急抢险队全体人员进入临战状态,昼夜值班。

(2)局“三防”办公室:启动轮流昼夜值班,做好上、下信息沟通工作,随时保持与气息部门及有关单位的联系;牵头组织“三防办”数据报送小组及时审核汇总上报公路水毁情况;全面了解本单位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3)局应急抢险队:接到公路抢险任务后,应急抢险队须在一小时内发出抢险有关指令;现场指挥小组在接到指令后,须在一小时内落实现场保护人员,现场指挥和交通管制人员,落实抢险方案并通知有关抢险分队长。如需调拨抢险物资、抢险工具、机具设备的,还应及时告知后勤保障小组。分队长在接到抢险指令后,须在二小时内按抢险方案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和赶赴现场,后勤保障小组接到抢险方案后,须在二小时内落实有关抢险物资、工具、机具设备以及机械操作人员的调度工作,并在最短时间内送达抢险现场。

(4)局办公室:做好有关会议、就餐等后勤保障工作;全面负责做好台风登陆期间公路抗台的宣传信息等工作。

(5)局养护科:分别密切关注普通国省道与农村公路公路通阻及水毁情况,安排人员做好公路通阻及水毁报表的审核、汇总工作;指派人员参与应急抢险现场技术指导工作。

(6)局路政科:在注意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加强路政巡查,重点做好公路应急抢险现场交通疏导及标志牌设置工作,协助应急抢险队伍做好抢险工作。

(7)其他科室:根据工作职责及台风防御工作总体部署做好相关工作,同时密切配合局三防办开展有关工作。

5.1.2  江河洪水预警应急响应

接到上级公路交通主管部门有关江河洪水预警信息后,局“三防”办做好必要的防范准备。组织人员对临江、傍水公路进行检查,必要时设立警示标志和封闭道路。

5.1.3  地质灾害预警应急响应

(1)对公路沿线有地质灾害路段,要会同地质部门,摸清公路沿线地质灾害路段,并根据实际情况和范围,制定防地质灾害的防御预案,并明确职责和责任人。

(2)对可能受地质灾害袭击的桥梁、隧道、公路,应根据地质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建立巡、防制度。暴雨期间,加强巡查,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设立警示标志,必要时实行封道。

5.2 抢险抢通救灾 

(1)灾情发生后,各科室、所要及时掌握灾情和损失情况,按规定进行灾情统计,经核实后迅速上报。

(2)应根据“先抢通、后完备、先干线、后支线”的原则,及时组织力量抢修灾(水)毁公路、及时清除障碍,尽快恢复公路运输和正常生产秩序。

(3)在抢通抢修过程中,应视情况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安全排险方案,及时排除抢情,确保抢通抢修作业与过往车辆、行人安全。

(4)当灾情严重,处置有困难时,应及时向市局请求支援和协调周边县市应急力量支援。

5.3 灾情报告和发布

5.3.1灾情报告工作机制:建立报告制度,局“三防”办负责我局公路“三防”期间数据报送工作按上级要求执行,各类信息(水毁、道路通阻、灾害损失、抢险投入等)收集、汇总、统计、上报及省、市、县有关单位临时索要数据等工作。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局“三防”办的成员立即进入工作状态,轮到当班期间要及时准确上报各类数据,并与各基层单位信息上报同志做好沟通联络,不得脱岗。

5.3.2灾情报告程序:各科室、所在应急处置期间上报信息的基础上,要全面准确核实受灾受损和恢复情况,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上报。对重大工程的修复,责任单位应编制工程修复预算;需要请求当地政府资金支持的,应形成书面报告,逐级呈报。

5.3.3特殊情况报告:遇重大灾情发生,如公路基础设施遭受重创,设备和建筑设施遇险情毁坏,国省道干线公路水毁,严重阻车等情况,应在1小时内报上级公路交通主管部门。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受灾、受损、救灾情况以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等。

5.3.4 通阻信息发布“三防“期间,公路通阻信息由局”三防“办审核后按有关规定统一向公众发布,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网站、服务热线等多种方式及时为公从提供出行参考。

5.4应急变更和结束

5.4.1响应级别提高。气象部门等职能部门发布的灾情信息趋于严重或预警信号等级提高,防汛指挥部或上级部门提高响应等级时,由局“三防“办提出意见,报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提高局”三防“响应等级。

5.4.2 响应级别降低。气象部门等职能部门发布的灾情信息趋于减弱或预警信号等级减低,防汛指挥部或上级部门减低响应等级时,由局“三防“办提出意见,报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减低局”三防“响应等级。

5.1.4 应急结束。气象台等职能部门解除气象预警信号,灾情得到有效控制,防汛指挥部或上级部门减低应急响应时,由局“三防“办提出意见,报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宣布”三防“应急结束,转入正常值班。

(1)局“三防”办公室:坚持值班制度,做好上、下信息沟通工作,随时保持与气息部门及有关单位的联系。根据局领导及上级部门要求公布台风防御应急响应降级及警报解除动态。牵头组织“三防办”数据报送小组及时审核汇总上报公路水毁情况并争取水毁抢通、修复的资金最大化;全面了解本单位安全防范、公路受灾及公路应急抢险及抢通工作情况;及时做好台风防御工作总结及上报工作。

(2)局办公室:全面负责做好台风登陆后公路受灾、应急抢通及修复等抗台的宣传等工作,并对宣传工作进行梳理总结报局“三防”办;同时落实专人负责局领导防御台风工作总结及汇报材料的指导工作。

(4)局养护科:继续关注普通国省道与农村公路通阻及水毁情况,安排人员做好公路通阻及水毁报表的审核、汇总工作;同时做好灾后水毁项目应急修复、计划编制、项目实施等管理一系列工作;派人员参与应急抢险现场技术指导工作。

(5)局路政科:做好台风登陆后的路政巡查工作;负责指导台风登陆后的公路标志标线受损项目计划上报、修复项目实施及管理等一系列后续工作;同时视情指派人员做好标志标线修复设置的技术指导工作。

(6)其他科室:根据工作职责及台风防御工作总体部署做好相关工作,同时落实专人密切配合局“三防办”开展有关工作。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保障

局组建一支公路应急抢险队伍(具体名单见附表)。

6.2  应急物资设备保障

(1)各所应在仓库储备应急抢设备和物资。

(2)各所对“三防“应急抢险设备和物资等抢险物资做好登记和维护,方便随时调用。

6.3  应急资金保障

局每年应安排“三防“应急工作专项经费,用于购置、完善、补充、更新应急装备、物资 和应急培训、演练,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6.4  后勤保障

在抢险抢通过程中,后勤保障组应全过程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7  后续工作

7.1  安全排查处置

各所要对所辖重点路段、桥梁、隧道、高边坡等基础设施进行安全排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置上报。

7.2  灾(水)毁工程修复

在前期抢通的基础上,进一步加以修复,原则上按原标准建设,必要时可提高标准重建,确保已修复工程安全无患 。

7.3  应急装备维护

针对抢险抢通应急物资消耗情况,根据“三防”工作有关要求,及时补充到位,并及时做好车辆、机械设备、专用装备的检修工作。

7.4 工作评估总结

每年“三防”工作领导小组要对“三防”工作进行总结、分析、评估,认真听取群众对“三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查找“三防”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从组织领导、队伍建设、预案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调整和修订,切实提高“三防”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

8  宣传、培训和演练

8.1  宣传教育

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三防”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三防”意识和应急管理能力。及时报道“三防”工作动态和在应急抢险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

8.2培训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科室、所要组织好“三防”培训工作,培训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每年汛前至少要组织培训一次,提高从业人员的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8.3演练

局应急抢险队应组织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应急救援队伍必须针对各行业易发生险情的特点,每年有针对性开展各类应急演练。

9  监督管理

9.1 奖惩

各科室、所相关人员都必须自觉遵守本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重大紧急灾害,各级部门必须按预案规定立即投入防灾抗灾救灾工作,服从统一指挥,积极有效地开展各项应急工作,尽力将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对在“三防”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并纳入年终考核计分。对玩忽职守、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局“三防”办负责管理,并负责对预案进行评审和修改完善,并视情修改后由县公路管理局印发实施。

7.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公路管理局“三防”办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有关规定与本预案精神不符合的以本预案为准。

附件1 2020年平阳县公路管理局应急抢险队人员名单.doc

附件2:2020年应急保障主要物资材料准备情况表.xls

附件3:2020年主要抢险机械设备情况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