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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昆阳镇平塔村(峡屿桥)城中村改造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平塔村位于昆阳镇昆鳌大道旁,户籍人口1700多人,实际居住人口7000多人。平塔村峡屿桥多数住宅建于建造于60年代至70年代,房屋低矮破旧,和整个镇区环境显得格格不入。平塔村地处昆鳌交界处,改造前景看好,居民强烈要求开展改造工作。

二、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相关法律法规和《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重点工程建设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农房集聚建设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平委办〔2012〕179号)、《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住宅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平政办〔2016〕28号)《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城中村改造统规自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平委办〔2013〕70号)等文件。

三、适用的对象及注意事项

(一)适用范围:实施细则适用于昆阳镇平塔村(峡屿桥)城中村改造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征收范围具体以征收红线为准)。

(二)实施主体:平阳县人民政府确定昆阳镇人民政府作为征收实施单位。

(三)建设主体:被征收房屋选择产权调换的建设主体为昆阳镇人民政府,征收集体土地选择留地安置指标的建设主体为昆阳镇平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四)建设方式和安置地点:被征收房屋选择产权调换的为统规统建,安置地在凤山B-04-02地块或平塔安置房小区,安置房用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征收集体土地选择留地安置指标的为统规自建,安置地统一在城南范围内安置,安置房用地性质为国有划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