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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总体情况 2019年,县医疗保障局深入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县推进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坚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把医疗保险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动医保事业发展的重要抓手,深化政务服务,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群众需求,强化平台建设管理,完善监督保障体系,提高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知晓率和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满意度,有利推动医保工作顺利开展。 (一)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自2019年1月成立以来,我局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分管部门,成立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局各处室局站做好具体工作事项的对接和落实,共同抓好全局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推进我县医疗保障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任务落实。 (二) 建立完善公开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并完善《县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通过平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对外发布。制定《医疗保障局信息宣传工作考评办法》,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将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至各责任部门;加强信息公开审查工作,界定审查范围、明确审查标准、规范审查流程,减少不必要的违法风险和泄密风险,确保医保政策得到正确执行,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三)深入开展政策解读 规范性文件实现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发布。今年以来制定并主动公开了《平阳县全民基本医疗保险衔接办法》、《平阳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和《关于做好平阳县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3个规范性文件。同时按政策解读工作要求,公开了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背景、依据、重点内容等政策解读材料,其中《平阳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和《关于做好平阳县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制作了相应的动漫宣传片方便群众理解。 (四)强化平台建设管理 在保证网站内容及时更新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充分发挥新媒体便捷优势、充分考虑群体、认知差异,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今年以来,我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政府信息33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稿件67篇,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十余条,其中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模式被《温州信息》采用,《平阳新闻》相关报道不少于5篇。 (五)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话、实地走访等渠道认真开展民意征集工作,分别开展2次网上调查和1次意见征集活动。完善医保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加强局信箱建设管理,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答复。认真做好县人大代表建议答复工作,今年收到人大代表建议主办件4件、协办件4件。以上建议均按时答复完毕,没有不满意件,并及时将办理答复情况在网上公开。同时,积极稳妥做好舆情回应和引导,充分利用信息宣传渠道围绕医保重点工作以及舆论关注的焦点问题,有的放矢,及时发布权威信息,释疑解惑,增进共识。 (六)着力重点领域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注重政策公开,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围绕完善医保惠民政策、医保“最多跑一次”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等医保重点工作,及时主动公开重要决策、部门文件、工作动态、重要活动等信息,使广大群众能及时了解我县医保发展的最新情况。大力宣传医保有关决策部署。 (七)严格落实执法公示 在医保基金监管执法过程中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制定医保案件处罚办案规范流程,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规范执法公示、记录、法制审核工作。同时加大打击欺诈骗保力度,并及时将基金监管工作进展进行公示,形成高压态势,达到宣传法规、强化管理、净化环境、震慑犯罪的目的,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在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中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着不足之处,如信息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不够,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对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公开力度不够,还不能完全满足广大群众的期望和需求;信息公开制度机制不够完善,公开形式与广大群众需要存在一定的差距,内部和外部监督制度不够完善等。今后,从以下几方面继续加强信息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反馈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切实发挥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牵头作用,积极协调各处室落实好信息公开工作。 (二)进一步狠抓制度落实。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化建设,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拓展信息公开形式,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将公开要求落实到办文办会全过程。 (三)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增强职工的信息公开意识,提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素质,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业务能力。 (四)进一步强化督查考核。通过量化考核、完善激励机制等形式,对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定期督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总结经验,推广好的做法。 六、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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