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国家税务总局平阳县税务局 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平阳县税务局向社会编制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以及其他报告事项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平阳县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平阳县鳌江镇昆鳌大道税务大楼,邮编:325401,电话、传真:63671371)。 一、基本概述 根据省、市局和县委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对该项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督促和指导。并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同时指导、协调局内各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通过任务层层分解,并落实到具体人员,来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即:各股室具体指派专人负责公开信息的填报,信息填报后由科室负责人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由办公室汇总,并报经分管领导复审后,提交县政府信息化办公室复核后面向社会公布。同时,我局建立和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受理制度以及考核和监督检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依法、有效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对政务信息按应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分类进行全面梳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平阳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国家税务总局平阳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信息进行了科学界定,对涉及政府部门职能、业务事项、开展业务工作所产生的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重大的信息进行重点梳理,凡属于应当公开的都按规定纳入了公开目录,并在相关信息查阅场所进行了公布。 通过对公开信息进行梳理和编目,2018年度我局累计发布信息类41条,均是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发布,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5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平阳县税务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平阳县税务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个别股室、单位对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对工作管理和指导需要进一步加强;全系统单位之间工作协调推进不够平衡,个别单位存在公开不彻底、不及时的问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考核还不够健全等。 (二)改进措施 一是提高主动公开意识。召集各单位负责人及信息员进行专题研讨,围绕政府信息公开、温市税务局网站下平阳县税务局子网页等信息公开内容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建议和意见,为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基础。 二是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 三是拓展公开形式。加强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库。积极联系当地媒体报纸,拓宽信息公开的覆盖面。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国家税务总局平阳税务局
单位负责人:黄兆坚 审核人:吴强 填报人:郑鹏 联系电话:18357755636 填报日期:2019年1月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