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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6-02-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要求,对照条例规定的相关内容和一年来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现将本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我局2015年度坚持依法公开、及时准确、注重实效、高效便民,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资源整合,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服务水平,取得了预期成效。

(一)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2015年,我局正式实现原工商、食药监、质监“三局合一”,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实行党委统一领导、负责人主抓、各科室参与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条块协调一致的工作格局。同时,建立了适应三局工作实际的《信息公开审核制度》、《信息发布保密审核制度》等制度,统一规范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形式、公开内容等,保证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

(二)优化构建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做强市场监管门户网站,优化网站栏目设置,方便公众快捷查找所需信息;规范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发布规范,保障信息公开的有效性和即时性;进一步加大财务预决算的公开力度,及时公布2014年财政决算和2015年财政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表;积极推进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加大对企业违法行为的公示曝光力度,及时公布案件的处罚文号、违法行为种类、简要案情、当事人、行政处罚的依据等信息。

(三)积极拓展信息公开发布渠道。注重政府信息发布的社会宣传效应,通过门户网站、实务公示会、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多种渠道及时向社会传递最新政策信息,加强与群众的沟通联系,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范围。为满足信息公开工作需要,我局主动公开的范围包括政策法规、行政执法、年度工作部署、消费维权、食品抽样检验结果、“食品安全黑名单”等情况。同时,为方便群众办事,主动公开了本辖区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流程、申报材料、咨询电话等信息。

(二)主动公开形式。利用县政府网站、新闻媒体、12315投诉热线、市场监管门户网站、政务微博、政府服务中心窗口等形式实行政府信息公开。

2015年,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1条。其中在各级新闻媒体发布信息6条,我局官方微博发布信息33条,微信公众账号发布信息5条,本局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197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为积极稳妥地做好社会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本局具体明确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申请机构、申请提出方式、申请受理流程、服务方式和内容等。2015年,我局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8103件,其中,来信申请公开案件处理信息5条,窗口现场受理口头答复信息7000余条,调解消费者来电、来函、网络等申(投)诉、举报1062条(其中信函17件;12315热线997件;官方微博、公众微信、本局门户网站48件),县长热线咨询、投诉、举报36件。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主要涉及市场管理、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企业信用等方面内容。目前,我局所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都已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办理完毕,并以申请人要求的方式答复申请人。本年度无依申请不予公开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五、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5年,我局未收到任何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事项。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有:

1、是政务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

2、是机构不够健全,专业技术人才缺乏;

3、是公开意识需要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内容的完整性、及时性还有一些差距。

4、是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目前适合社区、农村等群众查阅的公开形式还不够丰富。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及时总结交流经验,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

2、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作制度,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围绕我局中心任务、重点工作及群众关切,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做好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

3、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以提高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4、进一步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在传播政府信息的作用,努力做到公开方式的灵活多样、公开内容丰富多彩,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服务。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年度)

填报单位: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241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241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6

2.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97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33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5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5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5

(二)申请办结数

5

1.按时办结数

5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5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5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1062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情况

——


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

1.专职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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