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2010年
索引号 001008003008024/2011-00121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机构 县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1-03-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平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公布平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费和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附表等八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15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以在“中国平阳”县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联系,地址:平阳经济开发区鞋业园区B区17幢,电话:0577-63199008,电子邮箱:pyzjj63199008@126.com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本单位自2008年4月15日起开始开展以来,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办公室设立了政府信息查阅点和依申请公开受理点。截至2010年12月15日,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根据《条例》要求,本单位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2010年度共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条。其中,政策文件类信息25条,占50%;政务动态类信息25条,占5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本单位2010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0年度,本单位2010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因此没有发生向依申请公开对象收取复印、传真、递送等任何费用,也无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0年度,本单位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出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申诉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完善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常态性、基础性工作:一是需加强机关干部对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完善并形成良好的报送机制,提高信息公开的效率;二是需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政府信息公开为民服务的影响力;三是需提升技术支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仅能从依申请公开渠道获得所需信息,还能从网上服务获得信息,最大限度地为民服务。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改进措施
  1、统一认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有效运作,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得政府公开信息服务。
  2、在不断健全、完善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常态性、基础性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办好网上服务平台、互动平台等的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系统的服务能力,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更多渠道获得政府公开信息。
  附件: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指 标


  

  

单位


  

  

数量


  

  一、主动公开信息总数

 


  

  


  

  

50


  

  其中:县政府信息公开专题网站公开数

 


  

  


  

  

50


  
 


  ②2010年信息公开

 


  

  


  

  

50


  

  二、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2.其他形式申请数

 


  

  


  

  

0


  

  (一)对申请的已答复总数

 


  

  


  

  

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0


  

  ①申请内容不明确

 


  

  


  

  

0


  

  ②信息不存在

 


  

  


  

  

0


  

  ③非本机关政府信息

 


  

  


  

  

0


  

  ④属于免予公开范围

 


  

  


  

  

0


  

  4.申请公开收取成本费小计

 


  

  


  

  

0


  

  (二)对申请的待答复总数

 


  

  


  

  

0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申诉总数

 


  

  


  

  

0


  

  其中:1.行政复议数

 


  

  


  

  

0


  

  2.行政诉讼数

 


  

  


  

  

0


  

  3.行政申诉数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