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2009年
索引号 001008003008003/2009-98041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09-12-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平阳县司法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09年,在上级部门及县政府信息公开办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增强了政府信息公开的透明度,提高了全县社会各界对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知晓度。为进一步加强我局政务公开建设,规范政务公开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全局电子政务建设再上新台阶,按照《条例》要求,我局对目前为止的信息化建设及网上政务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自检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高度重视,组织有力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均对有关工作的具体落实、实施做了专门安排、部署,并指定由局办公室(兼职)负责具体工作。

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涉及一个单位的形象和作风建设。为此,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办公室全面负责,局领导班子在繁忙工作之余,仍挤出时间,多次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有关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的有关规定,明确把此项工作作为全局加强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基本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把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上升到全面加强部门作风建设、落实政务公开的高度认识上,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二、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对照上级关于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检查的内容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在政务公开方面,对我局的门户网站进行补充和完善,并实现了网上公开;同时也加强了对网站信息的维护.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了我局公文类信息审核和备案制度,严格按照保密制度,并开展了保密审查工作,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未收到群众举报投诉。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根据《条例》要求,本单位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2009年度共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条,全部为政策文件类信息。同时,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对已公开的本单位2003年以来的政府信息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调整规范。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本单位2009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09年度,本单位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出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申诉情况。对涉及社区矫正与人民调解的有关信息属于不予公开信息。

五、目前存在问题和不足

虽然我局在建设政务信息网上做了一些工作,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执行情况有了较大改善,但我们认为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人员不足,网管技术人员仍达不到信息公开管理条例技术要求;二是部分栏目建设仍不够完善,网站的综合服务水平还不够成熟;三是网站信息更新速度慢,不能让群众及时了解最新的司法动态。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继续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做好本部门政务信息网站运转和维护工作,及时丰富和更新网站内容,进一步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拓宽法律服务领域,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建设及社会和谐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努力。

二OO九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