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2008年
索引号 001008003008023/2018-98399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
生成日期 2018-11-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县卫生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平阳县卫生局

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平阳县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编制。本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举报投诉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五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至2008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平阳县卫生局联系(地址:平阳大厦十三楼1315室,邮编:325400,电话:63739315,传真:63739330)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平政发[2008]5号《关于切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以及平政办[2008]6号《关于印发平阳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局成立了由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许平任组长,局各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卫生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平阳大厦十三楼1315室,办公室有4位兼职人员,主要负责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各项工作;2008年年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纳入我局年度工作计划;按要求对政府信息由远及近进行了梳理;在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后及时明确了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将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并按规范编制、公布了《平阳县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平阳县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立和健全了相关工作制度和规范,落实了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及配套设施。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2008年,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查询信息,在平阳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政府部门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发布各类卫生信息125条,其中,机构信息15条,政策文件23条,决策信息18条,工作信息39条,民生事项6条,行政执法4条,人事信息13条,财政管理1条,公共服务1条,办事指南1条。通过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了50余条政府信息;在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时,在我局职责范围内及时予以澄清,让群众进一步了解、支持、关心卫生工作。

1.发展规划

公开了《平阳县卫生发展规划(2003-2015)》。

2、行政执法

公开了我局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表、卫生监督执法、公共场所卫生等。

3、业务及服务

公开了我局行政审批事项及行政审批项目细化内容、管理服务事项及细化内容。

4.动态信息

公开了我局在日常工作中的实时情况。

(二)公开形式

平阳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政府部门信息公开专栏下设平阳县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子栏目,公众可以通过登陆平阳县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查阅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及举报、投诉情况

我局在平阳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上公开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和邮政编码。

(一)申请情况

自2008年5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我局未接到任何形式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二)举报、投诉情况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自2008年5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未发生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而出现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四、工作人员及收费、减免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兼职人员共2人,1人主要负责信息更新工作, 1人主要负责接待群众查询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价格主要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复印、递送等成本费用。现未产生上述情况。

(三)减免情况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局领导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现未产生上述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来看,运行状况较好,但是也有一些不足。主要有:一是公开信息的收集、上传、更新力度不够,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与产生信息的科室、下属单位之间协调联系不够,一些本应该公开的信息没有能够及时地收集、整理、上传和发布。二是宣传力度不大,一些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够清楚。今后,我局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1、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根据我局工作职能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及时对我局子网站进行更新维护。2、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增进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了解。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