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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民宗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按照《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平政办[2009]15号)要求,现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我局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组织严密,措施得力。积极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提高全体党员干部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二是领导重视,责任到人。 专门成立了以郑永芳局长任组长、吴依农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并从有限的办公经费中暂拨出一部分资金作为专项经费,形成了经费有保障、人员有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从而在组织上、经费上保障了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日前,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正紧张有序地全面铺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主动公开信息总数115条,都属于网站公开数,其中2003年至2007年信息公开100条(2003年30条,2004年16条,2005年16条,2006年19条,2007年19条)、2008年信息公开15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数没有:大多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们中止了受理申请程序,告知了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民族宗教无小事。除了一些涉及到政府部门资金管理、资金使用不便于公开以外,牵涉到民族宗教工作的有关信息大多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由于本单位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数没有,所以不存在收费及减免情况。以后,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费用本单位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如申请人经济困难,经本人申请、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无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一是工作难度较大。鉴于我局人员编制少(现办公室只有一位同志开展工作),开展此项工作量极大;二是信息量有所减少。由于新出台的《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宗教活动场所的翻建、扩建、迁建的审批权限在于省、市,因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量有所减少。下一步,我局将加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度,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无 八、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平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九年三月六日 附件 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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