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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22/2020-82445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空间规划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20-06-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平阳县万全镇中心区控规修编(草案)公示

一、修编背景

《平阳县万全镇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原规划”)于2008年开始编制,并于2011年通过审批,审批­­文号为平政发[2011]153号。该规划提出万全镇中心区的功能定位为“万全镇行政办公、商贸金融、文化体育、休闲娱乐和信息服务中心以及新的生活居住空间”。

因实际施工需求与规划思路转变,原规划进行了6次局部地块修改。先后涉及经三路两侧A17等地块,A36、A38、B01、B02、B03、B04-1、B04-2、B05、B06地块,B07、B09、B12、B15地块,A28、A29地块,A31、A32、A33、A37地块和A35、A53、A54地块修改。2008年编制的原规划用地性质采用是《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2012年1月1日后修改控规用地性质均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同一规划,不同的用地分类标准,在规划管理上给管理者带来了混淆与不便。

近年来,随着城镇快速的发展和周边工业园区的进一步开发建设,医疗设施、教育设施和商业设施已无法满足实际需求,严重影响区域的开发建设。

综合以上原因,《平阳县万全镇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需进行新一轮修编,以进一步指导该区发展建设。结合近年来平阳县万全镇的经济、社会发展,本次规划对万全镇中心区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沿河道两侧预留绿化空间;(二)完善医疗、教育、商业等配套设施布局。

二、规范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主要由路网和河流围合而成,规划范围北至郑宋河,南至章桥二河和西活河,西至104国道,东至张阁一河-1,总规划用地面积为176.22公顷(修正)。

三、调整内容

(一)用地性质分类调整

对原规划沿用《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的用地性质统一调整为《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用地功能保持不变。

(二)用地功能调整

本次规划延续原规划确定的道路网格局,主要对用地功能进行调整。

1、居住用地:将原医疗保健用地(C4)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R/B);将位于万全路北侧的文化设施用地(A2)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R2);将位于万全路南侧的广播、电视站用地(U1)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R2);将位于经五路以南、校南路以西的商住用地(R/B)局部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R2)。

2、配套服务设施用地:根据《平阳县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修编)(2017-2035)》,将原位于万全路以南、农大路以东的幼儿园用地调至纬五路与农大路交叉口西南侧;将位于佳诚高级中学东北侧的公共绿地(G1)和西北侧的广场用地(G3)统一调整为中小学用地(A33),作佳诚高级中学内部用地;将原位于一号路以南、经三路以东的万全镇卫生院用地调至一号路以北、曹宅河以东的位置。

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在下桥河以北、104国道以东处布置一处商务设施用地(B2)。

4、工业用地:保留现状工业用地,将位于一号路以北、104国道以东的公路交通用地(T1)和二类居住用地(R2)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M2)。

5、绿地与广场用地:沿河道在未开发地块内布置3-5m宽的公园绿地。

四、用地布局

(一)居住用地(R)

本次规划范围内共有居住用地59.1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43.89%。

1.二类居住用地(R2)和商住混合用地(R/B):规划用地面积约58.41公顷,其中居住用地面积为39.94公顷,商住混合用地面积为18.47公顷。

2.服务设施用地(R22):用地面积约为0.77公顷,为万全镇第一幼儿园(15班)用地。

(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

本次规划范围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26.5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19.68%。

1.行政办公用地(A1):用地面积约为0.90公顷,位于万全路以北、经四路以东地块。

2.文化设施用地(A2):用地面积约为0.68公顷。规划在万全路以北、经六路以西地块布置一处文化娱乐用地,集中设置图书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技展览馆等。

3.中小学用地(A33):总用地面积约为23.68公顷,为打造平阳民办教育园区,本规划区内布置民办60班九年一贯制学校一所(建兰学校)、公办60班九年一贯制学校一所(万全中心学校)、民办24班高级中学一所(佳诚高级中学)、民办36班高级中学一所(万全综合高中)。

4. 医疗卫生用地(A5):用地面积约为0.96公顷,为位于一号路以北、曹宅河以东的万全镇卫生院用地,规划床位数为100床。

5. 宗教设施用地(A9):用地面积约为0.32公顷,为保留现状的晋云禅寺用地。

(三)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本次规划范围内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3.4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2.54%

1.商业设施用地(B1): 总用地面积约为2.30公顷。在一号路以北、经四路以西处布置一处农贸市场用地;在纬五路以南、经六路以东地块布置一处宾馆用地。

2.商务设施用地(B2):总用地面积约为1.12公顷,规划在万全路以北、经四路以东地块和纬五路以北、104国道以东地块分别布置一处商务设施用地。

(四)工业用地(M)

本次规划范围内工业用地5.9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4.44%。

1.二类工业用地(M2):用地面积约为5.99公顷。

(五)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

本次规划范围内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24.8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18.40%。

1.城市道路用地(S1):用地面积约为23.17公顷,为规划的一号路、万全路、纬五路、104国道等道路用地。

2.社会停车场用地(S42):用地面积约为1.65公顷,为规划的两处停车场用地。

(六)公用设施用地(U)

本次规划范围内公用设施用地0.0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0.04%。

1.排水用地(U21):用地面积约为0.06公顷,为污水提升泵站用地。

(七)绿地与广场用地(G)

本次规划范围内绿地与广场用地14.8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11.01%。

1.公共绿地(G1):用地面积约为13.54公顷,打造沿道路、水系设置多类型、多层次的公园体系。

2.广场与社会停车场兼容用地(G3/S42):用地面积约为1.31公顷,位于万全路以南、经四路以东地块。

附件:用地汇总表

用地类别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

(ha)

建设用地

比例(%

规划总用地

比例(%

H

建设用地

134.86

100.00

76.53

其中

R

居住用地

59.18

43.89

33.59

其中

R2

二类居住用地

39.94

29.62

22.66

R22

服务设施用地

0.77

0.57

0.44

R/B

商住用地

18.47

13.70

10.49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26.54

19.68

15.06

其中

A1

行政办公用地

0.90

0.67

0.51

A2

文化设施用地

0.68

0.50

0.39

A33

中小学用地

23.68

17.56

13.44

A5

医疗卫生用地

0.96

0.71

0.54

A9

宗教设施用地

0.32

0.24

0.18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3.42

2.54

1.94

其中

B1

商业设施用地

2.30

1.71%

1.31

B2

商务设施用地

1.12

0.83

0.64

M

工业用地

5.99

4.44

3.40


M2

二类工业用地

5.99

4.44

3.40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24.82

18.40

14.08

其中

S1

城市道路用地

23.17

17.18

13.15

S42

社会停车场用地

1.65

1.22

0.94

U

公用设施用地

0.06

0.04

0.03


U21

排水设施用地

0.06

0.04

0.03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14.85

11.01

8.43

其中

G1

公园绿地

13.54

10.04

7.68

G3/S42

广场与社会停车场兼容用地

1.31

0.97

0.74

E

非建设用地

41.36

/

23.47

其中

E11

自然水域

41.36

/

23.47

规划总用地

176.22

/

100.00

  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现对平阳县万全镇中心区控规修编(草案)向社会公告。如有异议,向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公示日期:2020年6月24日至2020年8月5日(30个工作日);联系电话:58112939;联系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平阳大厦1911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