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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解读】《平阳县进一步稳外贸促发展新“十条”政策》




一、背景依据

今年以来,国家、省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稳外贸扶持政策,商务部出台了《商务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商综发〔2020〕30号)、温州市出台了《温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外贸企业稳定发展工作方案》(温政办〔2020〕39号)、我县出台了《中共平阳县委 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阳县惠企政策“直通车”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平委发〔2019〕70号)。为把稳外贸摆在当前最为突出的位置,全力应对境外疫情,帮助外贸企业拓市场,有必要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出台强有力的稳外贸政策,推动我县外贸保持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主要内容框架

1.鼓励企业参加线上线下国际性展销会。参加县线上线下重点展或列入市政府培育期(五年)内的自办展给予展位费100%补助,运费、人员费(1家企业限1人)给予50%的补助。企业参加一般性境外展会或线上国际性展会的,每个展位费给予50%的补助;参加一般性境内涉外展会的(广交会、华交会除外),每个展位费给予50%且不高于5000元人民币的补助,每一家企业每年参加同一展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疫情期间,因疫情原因导致外贸企业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展且无法退款的,给予参展费(含展位费、运费、人员费)全补,对已退还的参展费用,补助金额相应予以扣减。

2.鼓励外贸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企业自主品牌出口,对企业在境外注册产品商标(专利)的注册费用,每项给予80%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企业新获得各类国际认证的,对所产生的认证、检测等费用给予80%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对新获“浙江出口名牌”“温州出口名牌”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当年度获得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外贸企业分别奖励2万、5万、15万、30万元。

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有市场、有订单的星级以上外贸企业,确保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国际结算中给予结售汇汇率浮动、开证手续费和汇款手续费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对资金周转困难外贸企业优先使用应急转贷资金。鼓励企业以外贸订单、保单融资,按最近一期一年期LPR的50%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单个企业年贴息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积极争取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加大政策性贷款投放力度,提高新增贷款中支持外贸的比重。

4.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鼓励企业建设租用海外仓,对企业投资建设公共海外仓,并获得省或市级商务部门认定的,给予奖励50万元。对企业租用海外仓,给予租金30%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限商务部门认定的海外仓)。大力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新认定为市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奖励100万元。

5.鼓励企业开展B2B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对企业利用第三方B2B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或自建B2B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开拓国际市场的费用,给予50%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多支持2个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项目,每家企业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6.强化企业出口保障。鼓励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支出,给予70%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当年度获得四星级的外贸企业,当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二星级以下外贸企业,县政府搭建小微企业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保费予以全额支持,由县财政按年度与保险公司进行结算。疫情防控期间,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给予全额补助,保费补助金额不受全年补助总额限制。鼓励企业或行业积极应对国外贸易壁垒。对企业或行业积极主动应对国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贸易投资等救济案件,在商务部门的总体协调指导下,开展维权和反侵权活动,对所涉及的诉讼费、律师费等根据最终承担金额给予7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应对贸易壁垒过程中,依法依规通过外国政府检查评估的,给予一定的奖励。鼓励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积极应对贸易壁垒,建立对外贸易预警点,当年被新列为省级预警示范点的,奖励10万元。

7.大力推进出口基地建设。对获得省级出口基地、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试点),给予项目创建牵头单位奖励15万元;对获得国家级出口基地、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试点),给予项目创建牵头单位奖励30万元。

8.支持企业开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对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信息管理系统登记注册的服务外包企业开展服务外包业务,服务外包执行额每100美元给予奖励2元,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9.鼓励企业扩大进口。对当年外贸进口额达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且同比有增长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2万元、5万元、15万元、30万元。培育一批进口龙头商贸企业,对年进口商品销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拥有一种以上进口商品全国总代理的进口龙头商贸企业,给予50万元的奖励。

10.支持外经贸环境监测工作。对纳入省级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点、产业损害预警点、外经贸运行监测点建设的单位,年度考核为优秀、合格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每年安排不高于50万元用于填报“订单+清单”监测系统数据的企业工作人员补助经费。

三、适用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奖补项目。文中所指企业为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平阳县域范围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除本政策条款有明确规定除外),台资、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除本政策条款有明确指出外,原则上行政单位不作为奖励对象。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人

平阳县商务局  章途帮 0577-6370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