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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企事业单位招录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
生成日期 2020-07-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平卫发〔2020〕142号2020年平阳县定向培养卫生人才有关事项公告

根据省卫健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0〕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需求,现将2020年平阳县基层卫生人才定向招生(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与计划

2020年报考普通高校,本县户籍学生。本科层次定向培养临床医学专业5名(定向县第二人民医院)、中医学专业5名;专科层次定向培养临床医学专业10名。

二、承办院校

本科层次承办院校: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承担临床医学专业、中医学专业。

专科层次承办院校:丽水学院承担临床医学专业。

三、招生(招聘)程序

2020年平阳县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县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定向培养的本科和专科均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本科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第二段分数线,专科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第三段分数线。具体招聘程序如下: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本科临床医学专业选考科目为化学、生物必选,本科中医学和专科临床医学选考科目为三选一(物理、化学、生物),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院校。

2.体检。县卫健局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体检费用按相关政策收取)。县卫健局将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疑义应当及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由县卫健局安排复检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且只能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公示。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平阳人才网公示三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5.录取。各招生院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工作开始前,将本县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6.备案。录取结束后,招生院校将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县卫健局、县人社局备案。

四、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本科层次学员,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4.6万元/5年/人标准给予补助;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临床医学专业专科层次学员按2.6万元/3年/人标准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的具体支付方式按签订的《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约定执行。

五、就业分配

凡被录取的本科临床医学专业的学员毕业后由县卫健局定向到县第二人民医院工作,本科中医学专业的学员和专科临床医学专业的学员毕业后人事关系落实到县全科医生培训管理服务中心,接受规范化培训(本科三年、专科两年),学员培训合格后由县卫健局统一分配到基层卫生院工作。

六、其他事项

1.定向培养学员分配到我县基层卫生院的服务期限不得少于五年(不含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时间)。

2.定向培养学员若毕业后不回平阳县基层卫生院工作或不服从分配及不满服务年限的,应按协议承担有关违约责任,解除协议后三年内不得报考本县所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开招聘考试。

3.其他有关定向培养约定事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约定。

4.因录取工作时间较紧,考生填报志愿后,近期尽量不要离开本县范围并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以免无法及时参加体检而影响录取。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平阳县卫健局、平阳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7-58111372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平阳县卫生健康局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 1 日

平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7月2日印发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