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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平阳县鳌江镇城镇建设规划管理,合理指导地块发展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特编制本规划。 二、适用范围 本规划适用于本次规划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本次规划范围由104国道、新河北路、环城路及横家垟河围合而成,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5.11公顷。 三、规划规模 1、用地规模:规划用地面积为15.11公顷。 2、人口规模:经测算,本区块可容纳人口约为4200人。 四、用地布局 1、居住用地(R) 规划范围内居住用地(含商住用地)面积为7.82公顷,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55.90%,人均居住用地面积18.62平方米。 (1)二类居住用地(R2):规划二类居住用地面积为1.03公顷。 (2)商住用地(R/B):规划商住混合用地面积为6.79公顷。结合实际已建项目情况,规划建议沿街新建建筑底层可作为商业用房,但具体商业项目必须征得利害关系人的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 规划范围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面积为0.72公顷,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5.14%。主要为行政办公用地(A1),用于安排现状平阳县烟草局。 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规划范围内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面积为0.92公顷,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6.58%。主要为商业用地(B1),用于安排“退二进三”企业以及旅馆、餐饮、等服务设施。 4、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 规划范围内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面积为4.45公顷,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31.81%。主要为城市道路用地(S1)。 5、绿地与广场用地(G) 规划范围内绿地与广场用地(G)面积为0.08公顷,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0.57%。主要为公园绿地(G1)。 7、非建设用地(E) 规划范围内非建设用地(E)面积为1.12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7.41%。主要为现状水域(E1)。 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现对平阳县鳌江镇城西管理单元下河地块控规(草案)向社会公告。如有异议,向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公示日期:2020年7月8日至2020年8月18日(30个工作日);联系电话:58112939;联系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原县审批服务中心中介大楼301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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