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阳分中心于2006年1月成立,是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派出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科(局)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分中心根据市管理中心的委托授权负责行使职权,主要负责我县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提取等管理工作。分中心下设综合科和业务管理科,共有工作人员23人,其中正式在编人员9人。
综合科负责:
1、协助分中心领导综合协调日常工作;
2、负责重要公文的起草、一般公文的处理,组织分中心会议;
3、负责有关决定、决议及领导批办事项的督促、督办;
4、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及信访工作;
5、承担文印、印章管理及文书档案、保密、统计以及后勤保障工作;
6、负责新闻宣传、政务信息、行业信息和综合调研工作;
7、负责分中心的信访维稳、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工作;
8、负责分中心干部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作风建设、效能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创建和计划生育工作;
10、负责行政经费开支使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和编制分中心年度经费预决算及预决算报批和日常经费支出的审核工作;
11、负责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使用计划的编制、报批及执行情况的报告,负责编制各种财务报表,编写财务分析报告;
12、负责住房公积金、行政经费的统计工作;
13、负责做好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清查、核对和管理工作;
14、负责财务印章、票据、存单的保管及财务档案的装订、整理、移交工作;
15、负责住房公积金内部资金的调划、拨转及银行账户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16、协同业务科做好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与比例调整及年度结息对帐工作。
17、认真完成分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业务管理科负责:
1、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有关规章制度和政策法规;
2、负责宣传和解释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制度和规范各项业务办理流程;
3、负责拟定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拟定当月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计划;
5、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等具体业务,并及时、准确做好各类业务的报表编制和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6、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催缴、执法及逾期贷款的催收、诉讼工作;
7、负责房开企业期房贷款项目现场考察、初审、报批等有关工作;
8、负责指导、协调各业务委托银行落实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9、负责缴存比例、基数调整和年度验审工作;
10、负责计算机业务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
11、负责接待住房公积金咨询、查询、信访及12329客户服务热线工作;
12、负责综合档案室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