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20年6月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的通知


平民〔 2020〕1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了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社会稳定,体现政府对困难群体的关心,根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等七单位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31号)要求,现就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农村“三老”人员、孤儿及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困境儿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支宁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具有多重身份的受补贴对象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以其中一种身份享受价格补贴。

二、发放标准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发放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每人139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发放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每人70元,发放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对象21845人,共计2616797元。所需资金从临时救助专项中列支,该款由国库通过财政支付平台下拨到户。

2、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发放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每人139元。发放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对象1750人,共计243250元,所需资金从临时救助专项中列支,该款由国库下拨到各乡镇。

3、农村“三老”人员发放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每人139元,发放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对象84人,共计11676元,所需资金从临时救助专项中列支,该款由国库通过财政支付平台下拨到户。

4、支宁人员发放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每人70元,发放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对象203人,共计14210元。所需资金从临时救助专项中列支,该款由国库通过财政支付平台下拨到户。

附件:2020年6月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统计表

平阳县民政局           平阳县财政局

2020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0年7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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