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平阳县“十四五”规划编制体系目录的通知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2020〕8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建立层次分明、功能清晰的“十四五”规划体系,进一步提高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和有序性,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中发〔2018〕44号)和《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省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9〕18号)有关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平阳县“十四五”规划编制体系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编制。

规划编制目录包括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两部分,其中总体规划1项、专项规划28项。根据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专项规划分为重点专项和一般专项,其中重点专项规划报县政府审定后印发;一般专项规划,根据实际需要,经县政府同意后,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规划编制部门联合印发或规划编制部门自行印发。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规划立项管理,未经立项的各类规划不予审核、审批和发布。国家、省、市明确要求编制的其他专项规划,应报县政府同意后增补列入《平阳县“十四五”规划编制体系目录》。

附件:平阳县“十四五”规划编制体系目录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平阳县“十四五”规划编制体系目录

 

序号

规划名称

牵头单位

总体规划

1

平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

县发改局

专项规划

(一)

重点专项

1

平阳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

县农业农村局

2

平阳县工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

县经信局

3

平阳县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县服务业发展中心

4

平阳县文旅融合发展“十四五”规划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5

平阳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

县交通运输局

6

平阳县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

县水利局

7

平阳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

8

平阳县科学技术发展“十四五”规划

县科技局

9

平阳县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

县经信局

10

平阳县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11

平阳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县卫生健康局

12

平阳县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县教育局

13

平阳县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

县应急管理局

(二)

一般专项

1

平阳县体育发展“十四五”规划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县人力社保局

3

平阳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

县民政局

4

平阳县妇女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

县妇联

5

平阳县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县民宗局

6

平阳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县残联

7

平阳县住房保障“十四五”规划

县住建局

8

平阳县食品安全“十四五”发展规划

县市场监管局

9

平阳县质量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县市场监管局

10

平阳县知识产权工作“十四五”规划

县市场监管局

11

平阳县成品油零售体系发展“十四五”规划

县商务局

12

平阳县商贸流通业“十四五”规划

县商务局

13

平阳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发展专项规划

县商务局

14

平阳县气象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县气象局

15

平阳县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6

平阳县配电网网格化规划

国网平阳县供电公司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