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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交大社区(二期)改造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陈交大社区位于万全镇郑楼,一期改造已拆迁110余间房屋,现二期拟改造区块涉及民宅500余间,大多建于90年代,已低矮破旧,且布局不合理,和周边发展大环境显得格格不入,二期拟改造区域发展前景好,群众强烈要求改造。

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相关法律法规和《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阳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发〔2014〕208号)、《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重点工程建设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农房集聚建设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平委办〔2012〕179号)、《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住宅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平政办〔2016〕28号)等文件。

三、适用的对象及注意事项

(一)适用范围:实施细则适用于平阳县万全镇陈交大社区(二期)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具体以规划红线为准)。

(二)实施主体:平阳县人民政府确定万全镇人民政府作为征收实施单位。

(三)建设主体:平阳县万全镇陈交大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四)建设方式和安置地点:统规自建,安置地在陈交大社区地块,安置房用地性质为国有划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