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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蛟镇北溪村旧村改造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北溪村位于腾蛟镇带溪社区,户籍人口1975人,共527户,常住人口约1300人。北溪村多数住宅建于80年代,特别是一期拟改造区块的140间民宅,建造于60年代至70年代,建筑质量较差,部分房屋的住宅环境、消防安全、通风、日照等条件不能满足要求,居民强烈要求开展改造工作。

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相关法律法规和《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阳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发〔2014〕208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重点工程建设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农房集聚建设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平委办〔2012〕179号)、《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城中村改造统规自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平委办〔2013〕70号)

三、适用的对象及注意事项

(一)适用范围:实施细则适用于腾蛟镇北溪村旧村改造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具体征收范围以征收红线图为准)。

(二)实施主体:平阳县人民政府确定腾蛟镇人民政府作为征收实施单位。

(三)建设主体:平阳县腾蛟镇北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四)建设方式和安置地点:统规自建,安置地在北溪村旧村改造范围内,安置房用地性质为国有划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