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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垟城村城中村改造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垟城村基本情况

垟城村(南门自然村)位于榆垟社区中心地段偏南方向,是垟城古城南门所在地,南与浃口自然村相邻,北和垟城村中镇自然村接壤,地理位置优越。该自然村地势平坦、河网密布,是榆垟社区商品粮生产重点村之一。垟城村(中镇自然村)地处万全镇榆垟社区中心地段,为榆垟社区管委会所在地,北与瑞安市飞云街道交界,南与垟城村南门自然村相邻,西与榆西村台头自然村接壤,环境优美,交通便利。

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相关法律法规和《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阳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发〔2014〕208号)、《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重点工程建设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农房集聚建设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平委办〔2012〕179号)、《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住宅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平政办〔2016〕28号)等文件。

三、适用的对象及注意事项

(一)适用范围:实施细则适用于平阳县万全镇垟城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具体以规划红线为准)。

(二)实施主体:平阳县人民政府确定万全镇人民政府作为征收实施单位。

(三)建设主体:平阳县万全镇垟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四)建设方式和安置地点:统规自建,安置地在垟城村地块,安置房用地性质为国有划拨。

四、相关政策

(一)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如何确定?

1、征收实施单位和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评估机构,依法实施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评估。

2、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时应结合室内装饰、水电配套和附属物进行综合评估,评估机构评定的结果作为被征收房屋补偿的依据。评估机构以户为单位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要在房屋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被征收人对评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3、被征收人应当协助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提供或者协助搜集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所必需的资料。

(二)集体土地征收和青苗补偿是否还有?

集体土地征收和青苗补偿按《平阳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属合法或可参照合法建筑(以下简称合法建筑)占用的土地,土地征收补偿已包含在房屋补偿中,不再另行补偿。

(三)房屋征收补偿方式有几种?面积如何确定?

1、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或产权调换市场化安置。

2、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建筑占地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件记载为准,土地使用权面积以土地权属证件记载为准。未登记房屋以认定的面积为准。

3、被征收的房屋前后余地(杂地、灰坦等)、简易棚用地、构筑物用地等,按照260元/m2标准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

(四)未登记房屋怎么认定和处置?

1、有下列情形之一,因历史原因未登记或审批手续不完整的房屋,经认定后可参照合法房屋,予以补偿安置:1987年1月1日前已经建成的房屋;198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之间取得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规划、建设部门批准文件的农村村民住宅房屋。

2、未登记的下列被征收住宅房屋,由万全镇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部门按程序认定并公示后,予以确认是否给予补偿安置。

征收198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之间建造但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违法建筑(具体以1998年航拍图为准),按程序认定并公示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如期腾空交房的,可以参照合法房屋予以补偿安置;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的,依法无条件拆除。

征收1999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之间建造但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违法建筑(具体以2006年航拍图为准),不予补偿安置,违法建筑如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的,按照房屋重置成新标准给予一定的清障费,如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的,依法无条件拆除。

2007年1月1日后建造但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违法建筑,一律依法无条件拆除。

3、征收1999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之间土地、规划、建设审批手续不齐全的农村村民住宅房屋,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拆除的,可以参照合法房屋予以补偿安置。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腾空拆除的,依法无条件拆除。

(五)按时签约腾空有什么奖励与补助?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期签订货币补偿协议并按期腾空移交房屋及占用的土地后,按被征收合法房屋市场价值(含装饰装修补偿,不含附属物补偿)10%给予奖励。

2、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或市场化安置的,按期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落地房按合法房屋占地面积200元/㎡给予奖励,套房按合法建筑面积60元/㎡给予奖励;按期腾空移交房屋后,落地房按合法房屋占地面积150元/㎡给予奖励,套房按合法建筑面积50元/㎡给予奖励。

(六)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有什么政策?

本次征收范围内的本村户籍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在房源许可的前提下,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项目所在村村委会审核并公示,报征收实施单位同意后,按照人均住房面积25㎡认购安置房面积,但是每户认购面积最多不超过120㎡。认购面积按照就近的套型面积认购,60㎡以内的面积按照安置房综合成本价计算,超出60㎡的面积按照市场基准价计算。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认购面积应在被征收人安置完成后指定认购。


解读机关:平阳县万全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张俊;

职务:建设办副主任;

联系电话:0577-63886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