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腾蛟镇凤巢农贸市场建设工程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腾蛟镇凤巢农贸市场建设工程位于腾蛟镇山边社区,凤巢农贸市场建于上世纪80年代,以房屋中间空地为基础改建而成,因建设之初未考虑污水排放、消防安全等问题,现该农贸市场已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居民强烈要求开展改造工作。

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相关法律法规和《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阳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发〔2014〕208号)《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重点工程建设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农房集聚建设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平委办〔2012〕179号)《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三改一拆”范围内违法建筑认定和处置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平政办〔2013〕126号)等文件。

三、适用的对象及注意事项

(一)适用范围:实施细则适用于平阳县腾蛟镇凤巢农贸市场建设工程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具体征收范围以征收红线图为准)。

(二)实施主体:平阳县人民政府确定腾蛟镇人民政府作为征收实施单位。

(三)建设主体:腾蛟镇人民政府。

(四)建设方式和安置地点:统规统建,安置地在凤巢农贸市场建设工程范围内,安置房用地性质为国有划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