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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蛟镇南陀村城中村改造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南陀村位于腾蛟镇带溪社区,户籍人口1302人,共328户,常住人口约1450人。南陀村多数住宅建于80年代,特别是一期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90余间民宅,多建造于70年代,房屋低矮破旧,和整个镇区环境显得格格不入。南陀村地处腾蛟镇南入口,紧邻阳光大草坪,改造前景良好,居民强烈要求开展改造工作。

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相关法律法规和《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阳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发〔2014〕208号)、《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重点工程建设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农房集聚建设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平委办〔2012〕179号)、《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城中村改造统规自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平委办〔2013〕70号)等文件。

三、适用的对象及注意事项

(一)适用范围:实施细则适用于平阳县腾蛟镇南陀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具体征收范围以征收红线图为准)。

(二)实施主体:平阳县人民政府确定腾蛟镇人民政府作为征收实施单位。

(三)建设主体:平阳县腾蛟镇南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四)建设方式和安置地点:统规自建,安置地在南陀村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安置房用地性质为国有划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