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申请人谢碧与被申请人圣雄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济补偿金)劳动争议一案,本委受理后,公开开庭审理,于2020年8月4日依法作出裁决(浙平阳劳人仲案[2020]246-4号)。裁决内容: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84000元,此款限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即付。
因无法向被申请人圣雄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送达仲裁裁决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平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