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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09/2020-74325 主题分类 教育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平阳县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0-08-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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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阳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平阳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背景依据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文件及全国校园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去年3月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台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市监总局、卫健委令第45号),去年11月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卫健委、市监总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督函〔2019〕2号),今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出台了《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国市监食经〔2020〕61号),今年3月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尽快落实全省中小学和等级幼儿园食堂“阳光厨房”建设工作的通知》(浙市监餐〔2020〕5号),今年6月温州市食安委出台了《“食安温州”十大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方案(2020-2025年)》(温食安委〔2020〕2号),全国、省、市文件对规范食堂管理行为特别是校园食品安全工作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并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严格食品安全管理,加强健康教育、及时开展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等问题,在2020年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中全面落地,必须不折不扣加以贯彻落实。

二是全面落实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今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出台的《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国市监食经〔2020〕61号),对大宗食品采购作出了明确规定和严格要求。严格查验进货原料,制定严格的食品原料供货要求,严格筛选食品原料供应商,倡导建立原料供应基地、与大型食品生产或销售企业签订长期供货协议。明确专人负责食品原料进货查验,严格执行查验要求。

二、《平阳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框架

《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七个部分:食堂经营管理、食堂收费管理、食堂物资采购与管理、食堂财务管理与核算、食堂卫生安全管理、食堂从业人员管理、食堂监督管理。

《管理办法》明确了平阳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的基本思路与具体做法。

三、《平阳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办法》与2012年的《平阳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相比的主要变化

《管理办法》的主要变化有以下三方面:

一是进一步加强食堂管理队伍建设。学校应当选择年轻、管理能力强的教职员工来管理食堂,原则上年龄在55周岁以下。食堂管理负责人给予学校中层副职待遇。对食堂考核优秀的,负责人员要予以表彰奖励。确有工作需要的,县教育局可以适当调配学校食堂管理干部。

二是全面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管理模式。大力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通过将视频信息接入手机APP、第三方平台等方式,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学校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要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随机抽查食堂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发现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及时予以纠正。逐步实现提前点餐、自主取餐、营养数据推送等服务,实现精准备餐、采购,加强师生与食堂的互动,提升师生就餐体验和食堂服务水平。

三是全面推行食堂物资信息化采购制度。保障食品食材安全,提高竞标单位资质标准,全县学校食堂和学校超市通过引进大型、高资质的食品供应商和大型品牌超市,大力推行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配送“三统一”,即统一采购、统一分配、统一运送,减少中间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采购质量,提高校园食品、食材安全性、可靠性。学校食堂大米、食用油、调味品、海鲜、肉类、豆制品、冷冻品、禽蛋、蔬菜、水果等物品,要统一确定供应商,实行信息化服务平台操作,通过平台下单、企业竞价、对比择优的方式进行采购。用餐人数较少、交通不便的学校食堂以及自购制的学校食堂,可以参照平台同类物品价格,采取跟标(平台的同类标)或自主选购等方式采购。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人

解读机关:平阳县教育局

联 系 人:方德裕   联系电话:0577-58102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