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水凤尾村位于水头镇建成区范围内,户籍人口约1600人,实际居住人口约1380人。水凤尾村为典型城中村地块,村里房屋年代久远,村民改造愿望强烈。 二、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相关法律法规和《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阳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发〔2014〕208号)、《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重点工程建设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农房集聚建设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平委办〔2012〕179号)、《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住宅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平政办〔2016〕28号)等文件。 三、适用的对象及注意事项 (一)适用范围:实施细则适用于平阳县水头镇水凤尾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具体以规划红线为准)。 (二)实施主体:平阳县人民政府确定水头镇人民政府作为征收实施单位。 (三)建设主体:浙江萌宠岛投资有限公司。 (四)建设方式和安置地点:统规统建,安置地在水头镇水凤尾村后江地块,安置房用地性质为国有划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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